浅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协调机制(2)
2016-06-17 01:11
导读:有利益的分化必然就有利益的表达。“变革感来自渴望平等的冲动。”[7](p.151)一般地说,“当一个社会经历了经济与技术变化,当它获得了与这些变
有利益的分化必然就有利益的表达。“变革感来自渴望平等的冲动。”[7](p.151)一般地说,“当一个社会经历了经济与技术变化,当它获得了与这些变化过程相关的态度时,就会出现导向更高程度利益表达的倾向和行动手段”[8](p.38)。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建立正常的渠道使一些相冲突的利益得以表达,这有助于许多民族国家结构的稳定”[9](p.138)。相反,如果在正常的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人们就会更多地依靠非常规的形式来表达其利益诉求,这就潜藏着失序的危险。为此,必须加强利益诉求制度建设,为不同的利益群体提供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的制度性平台。
首先,加强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大的利益表达和综合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和重要政策的制定者,作为广大人民利益的代言机构,是人民群众表达其利益诉求的最主要的政治渠道。但是,目前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如在代表的构成中存在严重的“三多三少”的问题,即领导干部多、企业家多、党员多,而来自基层的少、工人农民少、非党人士少,尤其是农民代表所占比例非常小,甚至出现下降的趋势。这显然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充分表达。必须改革目前的这种代表比例结构,适当增加和提高基层代表和委员的名额比重,同时各级人大要专门为农民工、下岗工人、贫困线以下的城乡弱势群体成员设立一定比例的代表和委员名额,让他们真正为自己的利益代言,直接反映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此外,应该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并在选举中引入适度竞争机制,进一步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宪法规定,让广大选民依法选出高素质的人大代表,实现人大代表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另外,要加强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确立人大代表与选区居民的责任机制,实行代表接待日制度、议事公开制度和重大决策与立法的听证制度等,使人大代表真正洞察民意,提高“知民度”,为民代言,从而充分发挥其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作用。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其次,健全基层民主制度,使普通民众获得平等的议事决策的机会和渠道。柏克指出:平等的含义是“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不是平等的东西”[10](p.151)。汤因比也指出:“人不仅仅是靠面包过活的,无论人的物质生活可能被提高得多高,也无法满足他在精神上对社会公平的需要。”[11](p.24)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制度的缺失,不同利益群体占有社会资源的差异,导致他们利益表达的机会是不均等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强势群体利益表达呈现扩张的趋势。为此,必须为广大弱势群体提供制度性的利益诉求平台,使其利益诉求能够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充分输入公共决策的过程中。这就需要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关键的是在广大农村普遍建立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农民协会或农民理事会,广大农民通过这些途径有效表达其利益诉求。
再次,建立健全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并把它作为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