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一)务管理(2)

2013-08-10 01:59
导读: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
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从业资格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ァ ≡诠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账;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

上一篇:财务管理会计方面毕业论文题目参考选题务管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