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余管理动因分析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4-02-17 01:29
导读:筹资动因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动因是筹资,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首次发行阶段。《公司法》对
筹资动因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直接动因是筹资,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1)首次发行阶段。《公司法》对企业上市有着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合法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2)配股阶段。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上市公司要配股,“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略低于9%”。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司公司积极利用盈余管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3)增发新股。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定价由承销商与发行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另外,《公司法》规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应暂停其股票上市。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上市公司在首次出现亏损年度明显地非正常调减盈余;而在扭亏为盈的年度,又明显地存在调增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避免出现连续三年亏损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2、避税动因
公司盈余管理的避税动因是十分明显的。“合理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管理者在政策和会计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
我国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企业管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为其开展盈余管理提供了弹性空间,特别是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超过3万元和10万元时。此时,管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将应纳税所得额调减至3万元以下或10万元以下,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实施细则规定,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样,在企业生产经营的前期,管理者会采用盈余管理调减利润直至为负,以推迟开始获利年度。而在企业开始获利并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两年内,管理者会尽量调增利润,以期在免税优惠期之后的年度减少会计利润,多享受税收优惠。
3、成本动因
政治成本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面临的政治成本越大,管理者越有可能调整当期报告盈余。特别是战略性产业、特大型企业、垄断性公司,其报告盈余较高时,会引起媒介或消费者的注意,政府迫于政治压力,往往会对其开征新税,进行管理或赋予更多的责任。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会设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暴力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面前。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入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此外,许多私营企业也因害怕“树大招风”,而通过盈余管理减少利润。
而与之相反,一些国有企业为达到蒙骗上级主管和捞取政治资本的目的,往往会调增利润,以避免企业及其管理者受到的政策管制和行政处罚。
4、债务契约动因
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管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契约中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超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等等。有些商业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因为违反这些条款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成本。如果企业的财务状况越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管理者就越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如果是长期债务合约,企业管理者通常会将各期收益均衡化,避免偿债能力比率大起大落,从而减少违约的可能性。这样,盈余管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