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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其核算规定主要在与金融工具有关的四个基本准则中进行了规范。其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赋予投资者未来以特定价格(转股比率)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
3、新旧变化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处理方法,更符合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可转换债券既保障了投资者获得本息的能力,同时又赋予他们在企业股票市价上涨时以低于市场价格将债券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低于市场利率,而价格却高于市场上类似但不具有可转换权的债券。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可转换债券处理的重大变化,主要优点有:一是于将可转换债券的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进行了拆分,使得在债券的持有期,可以准确评价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尽管可转换债券所包含的负债可能永远都不需要以现金偿付,但投资人可以从报表中清晰地看到问题的本质,从而正确评估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由于准则规定的变化,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时,要清晰地看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将不再是减少利润的工具,投资人也不会被可转换债券的表面现象所蒙蔽,同时也要分析出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这样才能正确判断发行可转换在债券的优势和劣势,进行利弊权衡,从而找到最佳的融资渠道和方法。
【参考文献】
1、陈强.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突破与变动趋向.浙江金融,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