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在基础产业中的应用分析(1)务管理毕(2)
2014-08-19 01:37
导读:我国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收益稳定、潜在商业利润大、投资风险小等特点,所有这些都使得外国资本有强烈的愿望进入我国基础产业市场。受行业垄断和保护
我国基础产业具有经济收益稳定、潜在商业利润大、投资风险小等特点,所有这些都使得外国资本有强烈的愿望进入我国基础产业市场。受行业垄断和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外资较难利用股票、债券等方式投资于基础产业,而融资租赁方式则是其最佳选择。同时,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目前我国的国内居民储蓄率持续增长,而且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可能维持。造成居民储蓄居高不下和国内资本市场资金匮乏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国内缺乏具有吸引力的、风险较小的可供居民投资的机会和渠道。只要基础产业的公益性领域与商业性领域明确地得以界定,使基础产业的商业性领域独立地实施彻底的市场化运营,这一领域是可以获取较高程度的经济收益和投资回报的。较高的投资回报必将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我国基础产业融资租赁市场。
在融资租赁实施的全过程,承租人是最大的收益者,能够提高融资面,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设备更新效率,租赁能获得资金使用价值的超前增值,企业付出一部分费用就能获得设备的全部使用价值,通过投入生产,用新创造的价值完成归还本息的借贷过程,真正实现了企业再生产的良性循环,还能使企业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由于租赁业务的租金是根据租赁开始时的设备价格确定的,在租期内可保持固定不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等于用贬值后的货币购买原价的设备使用权。租赁期间,签订合同、交付租金等都是由租赁双方自行商定解决,过程简单直接,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
融资租赁在我国基础产业应用中的前景
虽然融资租赁在我国基础设施的应用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应用中面临的问题是不可忽视的。
有关融资租赁的法规建设滞后,应尽快出台《租赁法》。由于缺乏统一的融资租赁专门法律,只能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适用范围和法律效力上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有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矛盾较多。还有的法规对融资租赁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太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则由于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已不尽合理。对于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出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则缺乏相应的具体措施。虽然1999年3月15日新的合同法对融资
租赁合同的有关方面进一步明确,但对融资租赁的纵向法律,如风险防范、市场准入、租赁合同范本、税收等还没有从立法角度根本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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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共基础设施融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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