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试论我国国企改革中的管理层收购制度(1)务管(2)

2014-09-23 01:42
导读:(二)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

  (二)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将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从净资产中抵扣。”然而在实践中每股净资产并非理想的标准,由于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允许公司选择不同的方法来计算总资产,使得资产总价值的标准有着一定幅度的弹性。许多管理层为了尽可能降低转让价格,把职工的工资、福利等都剔除在外,这样的收购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原本保护职工的MBO居然演变成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MBO。政府以尽可能低的价格将国企转让给管理层,这种低价转让将转让方致于一种不利的处境,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于国有股所有者的虚化,面对收购方把价格压低的动力,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出让方缺乏人格化股东的约束,往往缺乏抬高价格的动力,不会市场化地要价。所以,即使低价转让得到了国有股股东的认可,但国家股的所有权性质决定了地方政府和国有股的授权管理机构都没有权利做“顺水人情”。管理层收购出现的有利于收购方的倾向,很容易侵害到国家股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国企改革中的管理层收购过程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败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MBO由于收购程序不透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我国不同于美国。美国公司实行MBO时,谈判双方是真正的股东代表。因为美国股市是全流通的,不存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矛盾。公司在实施MBO时如果是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则要通过市场来解决。这样的运作方式对于全体股东都是透明的。我国的MBO在实践中,投资者只能从一纸公告中看到某一家公司收购了目标公司的股权,但无法知道这是管理层收购。国有资产的出售并不是在完全竞争甚至相对竞争的市场中进行的,而是不公开的暗箱操作。例如,2004年华晨公司的MBO中,就传出华晨高层与辽宁省政府之间有暗箱操作。国企改革中,管理层与地方政府所为的诸如此类的暗箱操作,国企管理层与地方政府相互勾结,实行暗箱操作,其中贪污、受贿必然占有重要地位,滋生腐败,加剧了社会矛盾。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四)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管理层收购制度使市场公平原则受到极大的考验与挑战
  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公平原则,而我国国企改革中MBO违背市场公平原则的现象大量存在,在我国的MBO案例中,有许多“低卖低买”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的理由是,有很多的收购者对企业由小做大立下无数汗马功劳,企业转让理应优先考虑他们的贡献。但公司雇佣管理层,管理层对公司尽忠尽力是管理层的义务和职责,公司对其的奖金、年薪、期权等激励体制都对管理层的贡献给予了肯定和补偿。所以,管理层不应以这种理由来作为其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借口。公司的管理层以很小的代价获得了绝对或相对的控股权,并且与广大中小投资者一道同股同利,使市场公平原则受到极大的挑战与考验。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
建立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路径选择
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问题的特殊性
上一篇:建立我国财务信息披露准则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