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及其防范(1)(1)务(2)
2014-10-15 01:09
导读:2、混业经营法律制度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提供了宽阔的舞台。 1933年美国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以及其他
2、混业经营法律制度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拓提供了宽阔的舞台。
1933年美国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确立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以及其他非银行业务相分离的制度,奠定了三十年代以来美国的分业经营格局,而且也成为战后许多国家重建金融体系时的主要参照。二十世纪后期,不断出现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金融全球化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分业经营体制开始瓦解。追随美国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如英国、日本等,纷纷放弃分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美国自己也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以促进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联合经营,建立一个金融机构之间联合经营、审慎管理的金融体系,从而加强金融服务业的竞争,提高其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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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现金流量表的发展趋势(1)
价格形成与利润预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