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小企业板块市场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2)
2014-10-21 01:40
导读:此次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块,与市场期待已久的创业板尚不能画等号,但它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创业板,因此某些方面可以借鉴以前发布的有关创业板的一些规
此次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块,与市场期待已久的创业板尚不能画等号,但它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创业板,因此某些方面可以借鉴以前发布的有关创业板的一些规定。
《创业板市场规则》规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不仅要求披露中报和年报,还要求披露季报,但季报可以不经过审计(笔者认为最好审计)。定期报告的颁布频率将加快,年报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中报为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45天内,季报为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45天内。信息披露中应对企业存在的风险作详细的揭示,对关联交易、应披露的交易及影响股价的敏感资料要及时披露,如规定上市企业独立或与第三方合作取得技术上重大进展或突破,该技术将有利于提高上市企业竞争力,应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公告该事项,同时说明对企业的影响。
(三)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除符合主板市场的要求外,还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要求全面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尤其是企业的非财务信息,突出企业的成长性
对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高科技企业来说,其信息披露的重点是财务信息,而非财务信息对投资者的经济决策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非财务信息尽管难于准确地用货币加以计量,却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潜质,如员工素质、企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核心技术等。由于高科技企业具有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的特点,其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之间的相关性很弱,仅靠历史数据无法对企业的盈利情况做出合理预期,这就要求高科技企业在披露财务信息的同时尽量体现非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决策。从我国有关中小企业板块市场的文件来看,应披露与上市企业的成长性有关的以下信息:发行人应当在招股
说明书有关部分充分披露其所属行业在科技含量、初创性与成长性、业务与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现状与前景,并向投资者重申相关的风险;发行人应披露核心技术的来源,说明是否拥有该技术的所有权;对核心技术没有独立产权的,应详细披露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其成本,说明核心技术的来源;对涉及技术的重大事件,创业板企业应随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如企业在出售、受让或自主研究获得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时须作相关披露;企业所处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现有技术有重大影响时须及时公告;在财务资料中,应重点披露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和无形资产的情况,后者包括:无形资产在股本结构中所占比例;单项列示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是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依据的,应披露评估事务所评估计算方法及截至最近一期末的评估计算中相应估算数据的实现情况;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另外还应加强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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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注关联方交易
在中小企业板块市场上,高科技企业的特点使相当多的
企业管理者和技术发明人持大股,甚至有绝对控股权。这样会降低企业管理的公开性和小股东的参与程度,增加了企业管理的随意性。对于关联方交易问题,创业板企业的相关披露不仅大为细化,而且对其界定原则更趋严格:中小企业板块企业关联方交易的成交金额或交易标的价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企业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上市企业就应详细予以披露;当关联方交易总额或涉及的资产总额高于100万元,或占上市企业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中小企业板块企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创业板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须披露持股量列前十名的自然人、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个人持股、家属持股情况;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关联方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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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财务管理中的预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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