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铁路转制科研机构的财务管理务管理毕业(2)
2014-11-26 02:13
导读:1.3 调整、核实资本金 资本金是事业单位转制后向 工商管理 部门申请企业注册,在未来经营资信中代表资本实力,向公众显示可能达到的规模和实力的经
1.3 调整、核实资本金
资本金是事业单位转制后向
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企业注册,在未来经营资信中代表资本实力,向公众显示可能达到的规模和实力的经济保障。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中事业基金全部转为资本金,其他4项都需要通过财务清算进行调整,确定转入实收资本的金额。对于铁道部投入或多年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每年创收由收益形成的事业基金、修购基金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核定为国家资本金。专用基金中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的建设及职工的奖励等,应作为应付款,视同负债。改制后的铁路科技型企业评估后的全部净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核定为国有资本金。在经营期内,资本金不得随意改变其金额,投资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1.4 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
铁路科研机构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原有事业单位的
规章制度将不再适用,财务管理方面的资金、财产、成本费用、收入、纳税、收益分配管理等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办法,以适应转制需要,规范财务行为。
2、转制后财务管理的任务
2.1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转制后的铁路科研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应按其性质和使用方式重新分类,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及适当的折旧率,经管理部门批准,按月计提折旧,同时,报有关各方备案。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需改变,需报有关各方批准。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2.2 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管理
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应遵守国家统一的制度中有关收入确认的规定,不准虚列或隐瞒收入,也不准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成本是命脉,铁路科研单位转制后需加强内部成本管理,正确划分成本项目,严格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制定成本核算程序,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做到收支配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此,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成本费用,不能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计量。
2.3 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为保证对外投资的效益,规避风险,铁路科研转制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审批、立项,并定期考察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上缴利润及管理费等指标。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投资按是否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按期进行账务处理。对于独资和控股的子公司,应由投资单位委派财务人员,参股的子公司也应及时了解子公司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的完整。
2.4 无形资产的管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无形资产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一般按照“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
申请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采用平均摊销法。由于无形资产在促成转制铁路科研院所获得经济利益方面发挥着较大作用,因此,转制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控制与管理。
2.5 规范利润分配方法
主要规范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内部各层次经营收入补偿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以后的部分,如何在国家、企业、内部及投资者间进行分配,包括分配的方法、顺序和比例,内部分配部分的使用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权限与责任等。
大学排名 2.6 建立新的财务报告与评价体系
重新规定铁路转制科研机构应编制的财务预算、报告种类、格式、、报送程序、报送时间以及考核的财务指标口径和评价方法等。实行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为特征的财务报告体系,并编制企业财务状况
说明书。建立能够反映铁路转制科研机构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获利能力等全面情况的财务指标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