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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财务平衡控制有利于促成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符合激励理论的观点。子公司在母公司审定的决策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自己的生产、销售等进行自主决策,有利于体现子公司独立法人的主体地位,对子公司经营者与生产者产生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子公司经营者及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保证在满足企业集团长远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子公司利益逐步得到增长,进而有利于最终促成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目标的实现。
三、对我国企业集团实行财务平衡控制的构想
(一)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母公司所有者主体缺位,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控。如子公司的经理人故意向母公司隐瞒公司经营状况,以降低母公司的效益期望,从而减轻自己的经营压力;子公司利用各种机会隐匿或拖欠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可能是由企业集团总部贷款获得,当贷款到期时,如果难以从各子公司调回,会使母公司财源枯竭,甚至产生财务危机。
2.预算制度执行不力,资金管理有章不循。许多企业集团尚未认识到预算管理是财务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预算制度,但却没有将其作为组织子公司生产经营与资金流动的依据,形同虚设。
3.企业集团内部资金分散,资金利用效率低下。由于企业集团内部各子公司都设有自己的财会机构且都开有银行账户,各自占用一定数量的闲散资金,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企业集团中资金的分散、沉淀与闲置,进而导致资金整体利用效率低下。有的企业集团资金流向与财务控制甚至完全脱节,资金“体外循环”现象非常严重。
4.投资失控,投资效益差。目前,我国各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大多实行独立经营与单独核算,对于项目投资具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而子公司在进行决策时,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甚至置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于度外,致使对一部分项目的投资缺乏科学依据与合理评价,投资项目效益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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