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对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风险控制机制的(2)
2015-05-30 01:41
导读: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是为了防范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使国有经济更好的发展,而不是束缚国有经济
建立与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对企业重大投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是为了防范风险,避免国有资产损失,使国有经济更好的发展,而不是束缚国有经济的发展。所以,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防止国有企业乱投资、乱担保、乱拆借,应该是管住不规范的企业,同时要放开好企业的手脚,实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不能对所有的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实行一种标准。
从实践看,国有企业发生乱投资、乱担保、乱拆借的重灾区,主要是那些法人治理机构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企业。从规模看,基本是中小企业,从行业看,基本是商贸企业、投资性企业。在内控制度比较完善,尤其是主营业务已经上市,法人治理结构水平较高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乱投资、乱担保、乱拆借,盲目投资、决策失误的情况不是很普遍。
例如,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00多家企业,规模有大有小,管理水平差别极大。如果对所有的企业实行一种标准,一视同仁,实际是“少数人生病,多数人吃药”,只有对好企业和坏企业区别对待,分别管理,才能达到“少数人生病,少数人吃药”的效果。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