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二、为什么各国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一样?
我研究公司治理问题10余年,越研究越觉得自己无知,因为我在比较各国的治理机制时,总会发现很多差异、甚至矛盾的现象。比如,在大型公司处理董事长和最高执行者的关系时,美国公司里董事长兼任CEO的超过70%;而英国的公司董事长和CEO合二为一的却不到10%。在经理报酬的设置上,美国的上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期权等长期形式,而在日本绝大多数企业中用期权来做报酬的几乎闻所未闻。在美国的上市公司中,大量的董事是外部董事,一份调查显示,在标准普尔500家企业中,董事会的平均人数是13人,外部董事约10人,而在日本同种规模的企业,董事会几乎全部是内部董事,最多的可以达到50人。同样是现代公司,同样是代理经营,为什么会有这样大的差异呢?
这是由于治理机制的使用是有收益和成本比较问题的。也就是说,既然是"招",不同的人用起来,可能觉得"顺手"、好用的招就会不一样;在不同的环境下,可以有效使用的招也可能不一样。所以,公司治理机制不可能是千篇一律的,而应该是权变的、是有选择的。我过去在读威廉姆森的"合同关系的治理"一文时,对他的有效率治理的概念缺乏认识,直到后来一个意想不到的经历,才突然使我明白了治理机制为什么会存在差异、以及治理机制绝对不可以复制的道理。
1993年,在全民经商的热潮中,我的一个朋友有了一个不错的发明,估计一旦商品化,可能潜在的市场会不错,但他没有钱投资。这个项目的总投资量不算太大,大约两千万左右就可以达到生产上比较经济的规模,可是前期投资还是不少,大约需要1000万多一点,而且是一次性投资。我的朋友找到我,说你在企业界的朋友不少,能不能在民营企业这个圈子里帮我找一个肯投资的人,将来我们把事情做出来,大家三七分帐,我拿三,投资者拿七。
当时还不流行爆炒高科技概念,市场经济主要处于跑马圈地的状况,常规性的投资项目不少,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找民营资本家进行风险投资还是很有难度的。费了一些周折,总算找到一个企业家有兴趣,我陪着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