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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实行CFO制度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1、完善企业制度。制度是塑造人们行为最有效的模具,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方式。我国企业要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以及能够相互制衡和约束的权利分配和决策机制,把企业的发展目标和管理思想变成各项具体的制度,把企业发展的压力变成每一位管理层工作的动力,让企业重大决策建立在管理层、决策层集体智慧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而不仅仅是依靠CEO一人的意志。在现代企业制度下,CEO事必躬亲的集权管理模式已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从“分层授权责任制”到“企业整体化授权责任制”明确划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的职权范围及相互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各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长。
2、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提升CFO地位。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达到前所未有的境地,任何一个部门和个人的开支都必须纳入企业的财务预算管理并接受财务管理部门的监督;企业的任何一项重大的投、融资活动都必须经过财务管理部门的可行性论证等。由此可见,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企业的管理层、决策层必须对财务管理工作高度认识和坚决支持,充分肯定CFO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无限权力”;同时也决定必须提升CFO作为“以财务运筹为核心的战略管理者、董事会和CEO决策执行人、企业财产安全的保护者”的地位,将他们与一般的会计、财务人员区分开来。
3、改善环境,实行ESO.针对我国ESO实施中股票来源、股票变现及税收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建立ESO法律体系。ESO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发挥其作用,可以适当修改《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允许上市公司持有不超过一定比例的本公司股票专门用于实施CEO、CFO等管理者的股权激励。其次对因ESO产生的税收问题实施特别处理,这样可以充分提高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增强ESO的激励作用。最后,ESO激励作用的发挥依赖于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证券市场,要进一步培育证券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审慎渊节市场供求,使之向高效、稳定方向发展,促进ESO的激励作用的发挥和企业的发展。
4、合理界定CFO的职权范围。公司的员丁与制衡关系是公司治理中最重要的制度关系,如果董事长、CEO足一个多面手,能够处理众多业务,则不必配备其他的专业副职或部门主管。发挥CFO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经营方面的作用必须合理界定CEO、CFO的职权范围,并要求董事长、CEO尊重CFO的权利边界。在瞬息多变的经济社会中,在错综复杂的经营环境中,EFO不须事必躬亲,应该尽可能地发挥各种专业人才的专业特长,赋予他们应有的权利,信任他们的能力发挥他们的特长,尊重他们的权利边界,规定他们承担的责任。
5、明确CFO的责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