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治理的利弊及控制务管理毕业论文(2)
2016-02-24 01:20
导读:此外,盈余治理还不符合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判定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关键是看实在施这种行为时有无考虑他人的利益。在盈余治理中,
此外,盈余治理还不符合经理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判定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关键是看实在施这种行为时有无考虑他人的利益。在盈余治理中,由于企业经营者忽视了盈利报告使用者的利益,因此固然他们是在法律和准则的范围内进行盈余治理的,但这种操纵利润的行为仍然是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而且,假如经营者一贯地治理短期收益的话,可能会创造出一种缺乏相互信任、真诚和忠实的企业文化。
在不同的国家,由于证券市场的发达和完善程度差异较大,盈余治理利弊的地位和重要性也有所不同。在发达证券市场环境下,人们考虑会计数据的信号作用会多一些,盈余治理的正面效应更加明显些;相反,在欠发达证券市场环境下,人们更加注重会计报告收益与真实收益之间的偏差,盈余治理的弊端相应地更为突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证券市场还很不完善,因此应当更注重对盈余治理的控制。 三、盈余治理的控制
由于财务报告是用来传递经营者关于公司经营业绩的信息,因此会计准则必然答应经营者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定,以便凭借其对公司经济活动的了解来选择符合该公司经济情形的会计方法、会计估计和表露方式。经营者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实施职业判定的方式多种多样。例如,对长期资产的预期寿命和残值、坏账损失和资产减值进行估计;在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和先进先出法及加权均匀法间作出选择;对存货水平、存货发出或购买的时间分布、应收账款的政策进行职业判定等。经营者还必须决定如何规划公司交易,例如,通过规划公司合并使之符合权益结正当或购买法,通过规划经营性租赁或融资租赁契约以便在表内列示或表外表露等。职业判定的存在为盈余治理创造了机会。另外,审计固有的局限性也为盈余治理的存在提供了条件。因此,在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下,盈余治理会长期存在下往。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想用具体的规则来消除盈余治理是不切实际的,原因一是增加规则以解决所有题目是不可能的;二是具体规则越多(公允表露的总体目标得不到重视),那些希看利用规则的人可钻的空子反而越多。只要财务报告是用来传递经营者关于企业经营业绩的信息,准则就必将答应经营者在财务报告中采用职业判定,即使职业判定有可能存在偏差。
要对盈余治理进行控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加强会计信息表露,建立和完善会计信息公然体系是关键。
(一)加强会计信息表露的及时性
我国证券监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表露的时间限定留下了相当大的空间,规定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对外报出,年度报告表露可以延长至第二年的4月。从信息使用者角度来看,这种安排可能过于宽松。由于信息表露越及时,意味着信息表露不对称的状态得到的改善程度越大。因此,应当进步财务呈报工作的效率,改善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表露工作整体上比较滞后的现象。从信息表露的载体看,由于网络具有传统媒介不可相比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上风,应通过网络加快会计信息的提供。
(二)进步会计信息的呈报频率
实证会计有关的研究成果已经证实,定期报告的间隔期越短,就越有助于限制干扰信息的作用范围,引导投资者注重公司内在价值的变化,促进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最短的报告期间是季报,这就为公司治理当局操纵定期报告提供了较多的机会,一是表露时机可有较大的选择范围;二是可通过内容方面较大范围的信息呈报来掩盖公司的实际状况或干扰使用者的判定。所以,应当进步会计信息的呈报频率,以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治理行为。
(三)增加信息表露的明细项目
可以通过表外表露在财务报告中提供更多相关的信息,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具体的决策依据。
(四)鉴戒国外经验
设立专门的信息公然及研究机构,提供定期的投资分析报告与盈利猜测信息,帮助投资者获得正确的决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