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试析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方式分(2)

2013-07-20 01:11
导读: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人权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领域,国际组织决议之类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它们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约束力,也不是完全没有

  在环境保护、公共卫生、人权等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领域,国际组织决议之类的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它们既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约束力,也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此被称为“软法”,例如,比较引入注目的是SA8000标准即是这种性质的软法。这种软法性质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
  第一,可以被一些国际条约直接所采纳,使其成为条约的一部分,从而直接具有约束力;或者被一些国家法规所采纳,从而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行推广。
  第二,虽然不是国际条约的内容,但可以通过国际条约而具有国际法上的效力。例如,SPS协定第3条第2款规定,凡是基于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应被视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并被视为与本协定和GATT1994相符合的措施。一般而言,一项SPS措施与国际标准越相符,其合法性越强。即如果成员国实施的SPS措施符合国际标准,便享有一种“自动符合SPS义务”的利益,也就不必为证明其合法性而费尽心机。所以,WTO和SPS协定使世界卫生组织“软法”在国际法上获得了地位,尽管这种地位和作用仅限于食品卫生问题。
  第三,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自愿认证体系。以全球第一个社会责任认证标准自称的SA8000就是一个自愿认证体系。它虽然不像法律或通过法律发挥作用,但却可以通过消费者和采购商的行为而得以推广。随着人们价值观念、消费观念的改变,以及对可持续发展观的认同,围绕着捍卫消费者权益、劳工利益和环境保护的三大公众利益,西方社会掀起了一系列既深入、广泛又持久的社会运动。这是一股能左右消费潮流的市场力量,一些发达国家的消费者也愿意为了社会责任付更多的钱购买同样产品。这些自愿的认证体系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通过消费者和跨国采购商的推动有时会起到比法律更快、更显著的作用。

  (三)通过跨国企业推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影响国际贸易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已经不仅是一种理念,还是一种实践。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尽管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实践依然很强势,但越来越多的人和企业开始接受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实践。此外,来自社会的压力包括舆论压力和各种法规,也从另一面促成了这一运动的发展。一些大型的企业纷纷开始制定生产守则,由被动的应对变成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壁垒。例如,一些大型的跨国企业像耐克、沃尔玛、家乐福、麦当劳等跨国公司为了避免品牌形象受影响,纷纷要求其产品配套企业、合作企业遵守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并且这些跨国公司、零售集团已经开始在其他国家设立劳工监督部门。这些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在跨国采购中大力推行其企业社会责任守则,必然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对国际贸易影响方式的特点
        
  企业社会责任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方式与其他的贸易壁垒有明显的不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企业社会责任保护的利益多元
  尽管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它的内容却在不断的丰富。企业社会责任大致包括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劳工标准和环境保护等,其不但注重产品本身的性能、国内产业的安全等,而且注重产品的生产过程,劳动者的利益等。其他的贸易壁垒一般只注重保护的是进口国国内产业安全的保护。所以,企业社会责任所保护的利益是多元的,它既关注企业的外部社会责任也关注企业的内部社会责任。

  (二)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多元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是丰富的,有一些企业社会责任已经被国际法所吸收或者成为一些国家的立法,这样企业社会责任变成法律直接发挥作用。但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另一种形式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愿认证体系。因此,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国家、跨国采购商和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等。其中,国家以国际条约或国内法为依据,对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产品实施限制;跨国采购商通过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订单附加企业社会责任条款来影响国际贸易;一些非政府组织和消费者通过各种运动抵制违背企业社会责任的产品,从而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企业社会责任兼具软法性

上一篇:试论我国产业国际贸易的政策调选-国际经济与贸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