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方式的若干建议(2)
2013-09-11 01:34
导读:(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凭证式国债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难以预测 商业银行承销凭证式国债的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储蓄利率变动的市场条件下,有可能
(二)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凭证式国债所带来的经营风险难以预测 商业银行承销凭证式国债的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储蓄利率变动的市场条件下,有可能出现大批的投资者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套现的情况,将本来应该由投资者承受的市场风险转嫁到承销机构身上。当承销机构被动持有的凭证式国债积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可能到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严重的情况就会出现资金运营的风险。
(三)投资者购买需求与基层销售网点分配之间的矛盾 凭证式国债因其安全性最高、操作简单、收益稳定等优点,受到了众多投资者尤其是中老年投资者的关爱。在每次发行期的首日,都可以看到排队争购的现象,可见凭证式国债已经日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投资项目。但是在实际的发售过程中,经过承销机构总部往下的多重分销过程,真正分配到基层网点的发售数量很少,与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另外广大农民购买难的尤为突出。凭证式国债操作简单、收益稳定的特点是非常符合农民投资心理的,但是由于的银行网点较少,而农村主要的机构农信社又被排除在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机构之外,农民投资者的购买需求与农村销售网点少之间的矛盾就显得十分突出。
三、对策 针对出现在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方式上的问题,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作为承销机构的各商业银行及其分销网点应当在以完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管理方式。
(一)制定和完善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方式的相关制度规定 目前人民银行尚无正式的凭证式国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使得各级凭证式国债的监管部门均是在没有系统健全的制度规定情况下进行监管,对于很多实际性问题的监管处理缺乏依据,同时也使各承销机构发行、兑付凭证式国债的随意性增强,而规范性减弱,不利于建立统一、良好的发行秩序。笔者认为人民银行应该借鉴已经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凭证式国债发行、兑付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尽快出台《凭证式国债监督管理办法》,树立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作为凭证式国债监管部门的权威地位, 进而才能更好地加强对承销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扩大承销团的机构成员 作为农民购买凭证式国债困难这样老生常谈的问题,解决的无外是增加基层农村网点机构数量和发行数量。从发行数量来看,各网点的分销数量都是被上级机构额定好的,由于各承销机构要考虑到全辖的分销情况来统筹安排,发行数量上必然会向基础较好的地区倾斜,所以增加农村网点发行数量的难度较大。从增加基层网点机构数量上看,各商业银行在增设网点之前,必然要考虑成本与可能实现的利润,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许多农村网点均处于亏损的状态中,所以期望商业银行在农村增设网点也不现实。那么解决农民购买难的问题就只有扩大承销团的机构成员,把农村的主力金融机构农信社吸收进来较为可行。
(三)继续改善凭证式国债的服务水平 由于凭证式国债主要是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因而投资者中最多的就是缺乏金融知识的中、老年人,因此凭证式国债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监管机构的人民银行应该在政策导向和业务咨询上提高水平;而作为承销机构的各商业银行要在业务创新方面不断突破现有模式,提高凭证式国债发行、管理的含量。通过化的方式实现对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兑付等情况进行远程实时管理;实现债权机管理,提高债权管理的安全性、性;实现同城同行的通存通兑,方便投资者购买和兑付等,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四)进一步丰富凭证式国债的期限结构 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期限结构主要集中在三年和五年两个发行期限内,缺乏短期和长期发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建议在今后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实践中尝试发行短于两年、长于五年发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以达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购买需要,形成多种偿还期限,平衡国家债务负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