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广告代理制对发展我国广告业的积极意(2)
2013-09-27 01:04
导读:二、广告公司方面 根据WTO广告服务承诺时间表,我国最迟从2003年12月10日起应该允许外资在广告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最迟从2005年12月10日起应该允许设立
二、广告公司方面
根据WTO广告服务承诺时间表,我国最迟从2003年12月10日起应该允许外资在广告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最迟从2005年12月10日起应该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广告公司。这意味着国内的广告企业将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
近年来,境外的广告巨头进入我国市场的步伐明显加速,全球排名前10位的广告公司已全部在中国设立了合资或独资公司,业务发展都非常迅速,在服务对象上,由主要服务于跨国公司逐渐转为全面出击,既固守原有的跨国公司客户,也和本土广告公司争抢本土大客户;在空间上,由集中于京、沪、穗三地逐渐转为向二线城市全面渗透。
相比之下,本土广告公司单个实力普遍不强,计算下来,2003年本土广告企业平均每户从业人员仅有8.92人,平均每户经营额仅为66.99万元人民币,约合8.1万美元,这样的实力显然还不具备与外资广告巨头竞争的实力。外资广告公司拥有成熟的广告代理运作经验,其经营范围渗透到媒介购买、市场调查、广告制作、策划创意、整合营销等各个方面,面对它们的有力竞争,本土广告公司规模小、服务水平低、专业人材缺乏的缺陷将更加突出,特别是本土的中小型广告公司将会受到严重挫折,本土广告业将面临重新洗牌。
确定广告代理制在我国广告业经营机制中的主导地位,对广告公司来说应该是一个绝对的利好。实行广告代理制,有利于广告公司和媒体之间的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广告公司和媒体的各自优势,提高广告公司的地位和责任感,发挥其在广告运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进而提高广告公司的市场调查、广告策划、广告创意和制作方面的水平,提高广告效果,增强我国广告行业在国际广告市场的竞争力。
三、媒体方面
近年来,在国内的传统媒体内部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同时,它们还开始面临着巨大的外部威胁,外部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入世后境外媒体对我国的强大冲击,二是各种新兴媒体对传统媒体的有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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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入世承诺中,对外资传媒进入我国是有一些限制的,如在印刷、出版、广播、电视和
电影等行业严禁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这并不意味中国的大众传播媒体仍将保持原有的态势运行,而不受WTO的影响。外资媒体觊觎中国传媒市场其实由来已久,近年来,在报刊发行、卫星电视频道“有限度落地”、非新闻类节目交换、互联网内容提供等方面,国外传媒大公司对国内市场进行渗透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外传媒大公司的发展早已成规模,无论是专业化水平,还是人才素质、资本实力、产业化经营,都比我国先发展了一步。2001年我国新闻媒体的广告总收入为367.24 亿元 ,而美国《纽约时报》一年的广告额就达60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540亿元)[2]。世界排名前20位的媒体公司几乎全在美国,而且差不多都是上市公司,象国际数据公司IDG、时代华纳公司、迪斯尼公司、新闻公司、维亚康姆公司、迪斯尼、FOX公司等外资传媒巨头都已进入了我国并开始开展不同形式的业务[3]。
与此同时,网络媒体、户外媒体、流动媒体、POP媒体、数字电视等也正在越来越多地同传统媒体争夺消费者的注意力,削弱着传统媒体的广告经营。
可以说,国内的传统媒体现在已经面临着发展甚至生存的关键时期,广告收入对媒体来说确实重要,但相比之下,媒体的收视(听)率或发行量应该具有更为本质的意义,没有收视(听)率或发行量哪来的广告收入?媒体竞争的核心是媒体的质量,是收视(听)率或发行量。现在国内的好多媒体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许多精力都耗费到广告经营和媒体推介上面了,自身吸引力不够就采用低价竞争策略,有些媒体广告价格的折扣随意性很大,长此下去,这些媒体必将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遭到无情的淘汰。2003年一年,随着国家对报刊市场“治散,治乱”的力度加大,全国就有600多家报刊媒体因为重复建设、经营水平低等因素而被迫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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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国内媒体应该走集团化、产业化、市场化的经营道路。具体到广告经营这方面,媒体应该配合广告代理制的实施,按专业分工的原则,将广告业务委托给广告代理公司去做,从而集中人力、物力办好版面和节目,提高媒体的质量和竞争力,在媒体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这不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而且对媒体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
中央电视台就是一家通过坚持广告代理制而受益的典型电视媒体。中央电视台将其众多频道和栏目的广告业务分别委托给国内数十家知名广告公司代理,腾出精力来用于节目建设,通过对各个频道和栏目的不断调整和改版,提高收视率,既巩固了其在国内电视媒体中的“龙头”地位,也确保了广告经营收入的持续增长。2003年央视13个频道的广告总收入为75.3亿元,增幅为17.95%,加上电影频道总额超过80亿元,占到全国电视广告市场的27.31%[4]。
广告代理制的实行还有利于媒体规避广告经营风险。以目前实行广告总代理相对比较成熟的解放日报报业集团为例,从2002年开始其广告中心的应收款基本上保持为零,因为其在招标确定广告代理公司时要向广告代理公司收取3—5%的保证金,标的在5000万以上的为3%,5000万以下的为5%。如果广告款逾期不到,广告中心就要向广告公司预警,扣掉其保证金作为滞纳金,这对规避报业集团的广告经营风险尤其是广告到款风险有着极大的好处。
除了以上提到的积极影响之外,推行广告代理制也有利于广告业的宏观管理。广告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由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保护合法经营。代理制充分体现了这一内容,因为只有具备一定的业务实力、人才优势、注重信誉的广告公司,才能获得广告代理权。广告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实施代理公司资质审核制度和进入退出制度,来监督广告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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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制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1990年5月30日,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温州试行代理制的通知》,迈出了我国探索实施广告代理制的第一步;1993年7月,国家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及全国52个城市试行广告代理制。1994年我国制定了《广告法》,但该法并未对广告代理制作出强制性规定,广告代理制是否实行取决于广告活动主体的态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广告代理制经历了由点到面、由沿海到内陆的发展历程,特别是在试点城市实施效果较好,实现了试点工作的预期目标。例如北京、上海等地的紧俏媒介均已实施,但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广告业各方主体对是否应该全面实施广告代理制的态度还不统一,尤其是媒体,对于推行代理制,态度非常暧昧;广告公司零散化经营现象非常普遍,多数广告公司实力不足、不能全面代理客户的广告业务;广告代理收费形式日趋多样化,实际代理费率越来越低;存在种种不正当竞争等等。
要解决好这些问题,理顺我国广告业内的各种关系,规范我国的广告活动,使我国广告业顺利地与国际接轨,必须推行广告代理制。考虑到广告代理制在我国的实施现状和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要顺利推行广告代理制,现阶段我们必须着力处理好这样一些问题:进一步普及广告教育,增进大众尤其是广告主对广告作用的科学认识;调整结构,规范运作,提高广告公司自身的实力;积极开拓新媒体,扩大媒体容量。此外,管理层也应该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国家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管理,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广告代理公司的准入、退出制度,加强对广告公司的资质认定工作;扶持建立独立可靠的第三方媒介信息监测、效果评价机构;坚持将广告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规范广告市场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自律体系和消费者监督体系;鼓励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广告经营单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进一步开放广告市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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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只要广告市场各方主体都能充分认识到实行广告代理制的最本质意义——通过专业分工,提高广告创意水平和制作质量,提高广告在整合营销传播中作用;同时通过严格执行代理企业的准入退出制度和资质认定制度,强化对广告市场的管理,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代理制就一定能在我国广告业内全面、顺利地推行下去,而且一定能发挥出它应有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广文.2003年中国广告业统计数据分析[J].现代广告,2004,(4):36.
[2]周新军.外资传媒觊觎中国 与狼共舞方显英雄本色[J].中国外资,2003,(6):28.
[3] 喻国明.对于我国媒体产业现实发展状况的基本判断[A].胡正荣.变动中的全球
广播电视[C].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118-120.
[4]赵正.中国广告业飞升全球第四大市场[EB/OL].
http://marketinfo.mediachina.net/marketinfo_view.jsp?id=30099,200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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