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文化工作者需要打破研究工作中的“恋旧”(2)
2015-03-02 01:06
导读:正如苑利先生所感叹的那样,大开发就意味着大破坏,哪儿开发就意味着哪儿破坏。但是,又有谁能阻止大开发的浪潮呢?谁又能阻止发展的动力大车甚至
正如苑利先生所感叹的那样,大开发就意味着大破坏,哪儿开发就意味着哪儿破坏。但是,又有谁能阻止大开发的浪潮呢?谁又能阻止发展的动力大车甚至包括民俗主体他们自身的发展欲望与要求呢?
人要生存,就无法最终摆脱利益的驱使。我们看到落后民族在他们落后的民俗生活方式中辛勤地劳动着,为了什么呢?不也象我们所有人所追求渴望的那样,希图过得幸福、美好、舒服些吗?他们之所以在一定时期内还能固守传统的习俗与礼仪,仅仅是因为他们受到地理位置偏僻、文化落后、生产力低下等因素的阻隔,还没有体会到高文化所能带来的另一种我们现在所感受到的幸福和舒坦罢了。
其实,我们很多人也都意识到了这一点.如苑利先生所说,就给他们一点实惠吧,让他们意识到保护好民俗文化就能挣到钱。怎么利用他们手中的这一点资本去挣钱呢?最好的途径莫过于吕微先生所说的重新开发其内在的实用性,如发展旅游业等。我们不是经常看到改革开放后各种民俗文化包括民间艺术的再度复兴吗?比如
戏曲、泥陶、剪纸艺术,再比如现代商品生产与开发中所谓的祖传配方、秘方等等,这些都可以看作是民俗文化实用性的再开发和再利用。这的确是保护民俗文化的一个很好的途径。然而,它的适用范围也是很有限的,并不是所有的民俗群体都能够这么幸运。举个例子,在我的家乡襄阳一带,留有多处民俗文化遗迹,象三国时期留下的刘秀墓、庞统宅、跃马檀溪处和米公祠、鹿门山、鱼梁洲等等,很多都是与一定民俗文化包括传说、故事和习俗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其分布特点是,绝大部分都很偏僻而且很分散。这样的文化遗产是否具有开发旅游的价值呢?我想不太可能。因为不具备形成旅游资源开发的条件和优势。试想一下,有谁愿意花费很大的代价包括时间、金钱、精力去那里观光旅游呢?再如,小时侯曾看到乡下不少婴幼儿的脚上都穿着老祖母给做的“虎头鞋”,象征着一种吉祥。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的观念改变了,不再需要以这种方式来获取吉祥的含义,甚而认为它丑陋的,或者即使仍然比较喜欢这种传统的文化方式,但由于其工艺的复杂性和现代生活节奏的紧张性,很少有人愿意去学,也很少有人会做了。改革开放后,受政府的提倡和商品经济的影响,少部分人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收入,重操旧业。也许是一定时期内传统文化思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