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音乐的美学精神(2)
2016-04-08 01:04
导读:二、天人合一的美学境界 “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儒家和道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天人合一”观。儒家的“天”具有道德性
二、天人合一的美学境界
“天人合一”是中国文化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儒家和道家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天人合一”观。儒家的“天”具有道德性,是人与“义理之天”、“道德之天”的合一;而道家的“天”则指的是自然,不具有道德含义,是人与自然意义之“天”的合一。
孟子是儒家“天人合一”的倡导者,他认为,“人在于人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即包括封建伦理纲常等所有的道理都可以在人们的心中找到。努力挖掘自己的内心世界,扩充内心固有的善端,理解了人的本质特性,也就认识了外在的天理。这样的“穷理”,既是求知的方法,也是道德修养的方法。孟子继承了孔子“仁”的文化思想精髓,他认为“仁”是人生来就固有的,音乐可以陶冶人性,进而规范人的行为、意识。他还要求“以德行乐”,用音乐来表现喜乐之情,宣扬仁、义之德。苟子在“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关于艺术审美标准的“中和”观点。中和源于上古时期人们对宇宙万物和谐统一的运动规律的认识。后来人们认识到,音乐中五声、五律、八音的相济相成,协调统一,就体现了天地之和,给人以美感。苟子提出中和之乐能给人以平静安宁,唤起人们的仁爱之心,有利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和是真善美的统一。孔子对音乐的要求是尽善尽美,美善统一,即中和之乐。“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是舜乐,体现了舜的仁的精神,既仁中有乐,乐中有仁。因而,“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日:‘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武是周武王之乐,含有发扬征伐大业的意思,充满了武力,虽然“尽美”,却未能“尽善”。这种战争之乐是“仁”所排斥的。只有“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合乎中的乐,才是尽善尽美的,而只有尽善尽美的中和之乐才能唤起人们自觉行仁的要求,才能把审美与艺术和政治教化联系起来,达到孔子所追求的治国平天下和个体人格与人生自由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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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其根本在于自然之道,如老子所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通行本25章)道家注重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关系,主张人与自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人应该顺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道家这种自然人文主义的精神特质是指向对“道”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洞察与想往,洋溢着浓厚的人文情结。从中国传统音乐存在的整体状况来看,道家自然人文主义与音乐的关系主要显示在中国传统音乐与自然生命生态相统一的力量和意趣,筝曲《寒鸦戏水》前半部分的慢板节奏写出寒鸦在岸上蹒跚的步态,憨态可掬,趣味盎然;后半部分的快板则写出寒鸦们在水中的活泼敏捷,焕发出旺盛的生机。中国的传统音乐如中国水墨画上空灵意境所显示的自然图景:千里山川、无垠天空、滚滚江涛、静静田园,是自然生命场、地理场、物理场所构筑的宇宙生命能量的相互力动,是天籁、地籁、人籁的合一。
儒家通过重视人格修养“与天地合其德”以达到天人合一,道家则是通过崇尚自然之天并把人复归到天以达到天人合一,儒道两家可谓殊途同归。
张世英说:“审美意识正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意境’、心境’或“隋境’。审美意识或意境即非单方面的境,亦非但方面的情或意,而是人与世界,天与人一气流通、交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