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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此相关的倾向性的问题
1、“三贴近”的差距:“三贴近”不是一时一事“响应中央号召”的权益之计,而应是长期创作实践中的自觉追求。当前一些重点舞目的策划——创作流程,存在着“三脱离”的组织行为模式:领导出题;高价招徕“勇夫”;云集宾馆纂本子、侃手法;,不惜工本搞包装、炒作------即使安排了“采风”,也旨在“立竿见影”——跑马观花。相比之下,平日对艺术家深入生活的常规性投入(含:时间、经费、人力)远不够重视。看似“方法”问题,实质是对文艺创作基本规律——“生活是创作的源泉,人民是艺术的拥有者、创造者”的忘典。长此以往,又何以产生“三贴近”的作品呢?
2、重“大”轻“小”:自古以来,文艺作品难以篇幅之大、小衡量其价值。无论是唐诗宋词之名作,亦或是芭蕾经典《天鹅之死》等等都非“大”作,却长久流传,具有永恒的魅力。建国以来,在《讲话》的指引下,在继承传统、深入生活、向民众学习的基础上,创作了相当数量的优秀小型舞目,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并经受了历史的检验。五脏俱全的“小”作品,对艺术的精致度、完整性有更苛刻的要求,磨砺、检验着编创者的功力。短小精悍的作品,演出灵活,也更易于贴近群众,乌兰牧骑就是很好的榜样(可惜近年来也存在“贪大”倾向)。现时的“形象工程”,多盲目贪大,不屑于搞生动活泼的小节目。不练手,不积累,无论条件成熟与否,各种“稀释”型大而无当的作品纷纷出台,艺术价值不高,浪费巨大,却有愈演愈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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