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资源合理利用的研(2)
2013-08-11 01:12
导读:针对什刹海护国寺地区、鲜鱼口地区、南池子地区和琉璃厂文化园区等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分析开发历史文化保护
针对什刹海护国寺地区、鲜鱼口地区、南池子地区和琉璃厂文化园区等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分析开发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资源的可行性,提出具体操作的方式及建议。旅游策划涉及现状调研、资源评估、前景预测、旅游规划、经济估算配套环节等诸多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利用有重要参考价值。保护区的旅游策划不同于一般旅游区的策划,应有其特定的原则及模式:
1)有形资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2)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原则;
3)旅游区各文物单位、景点要统一管理、规划的原则;
4)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较完善的旅游规划;
5)“突出特色和品牌,走文商旅并举之路”的经营模式;
6)以旅游带动保护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使城市功能趋于合理,原住居民生活有所改善。
3完善旅游资源利用的配套环节
为了合理地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应当完善相关的配套环节。
1)调查环节
在调查环节中,应当收集有关的文字资料,如历史沿革、社会经济状况、城市旅游发展政策、相关的规划与法规等等,并进行现场调查,如街区格局、建筑形态、文物古迹等。重点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包括历史价值、文物价值、旅游价值、发掘现状可利用性等,最后由专家组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可采用加权评分法定出可利用资源的等级,制定评估报告。
2)规划环节
目前,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没有关于旅游方面的规划。为了合理利用保护区的资源,适度、规范地开展旅游活动,制定保护区旅游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旅游规划应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内容,并以国家相关法规及现行保护区详细规划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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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金筹措与项目建设环节
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建设的资金可由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筹措。市政设施应由政府实施,单体项目可由社会建设,新建项目应符合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要求,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4)管理与立法环节
对较大的旅游开发区(如什刹海等),应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具有对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及再建项目的初审权,并承担保护、监督、行政、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使保护区内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此外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保护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
5)相关配套环节
①根据对什刹海多年的调研,建立保护区内的旅游行会可以协调行业协作,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互惠互利的局面。旅游行业协会属群众性社团组织,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服务于政府和会员单位。②对旅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对景区景点的包装,包括游览项目、住宿设施、交通方式、饮食内容、表演特色、购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