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机制(1)(3)
2014-01-20 01:57
导读:发挥旅游企业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合作与交换网络的形成。一般来讲,区域旅游合作主体有两大类,即旅游企业和政府。政府夸大
发挥旅游企业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建立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促使合作与交换网络的形成。一般来讲,区域旅游合作主体有两大类,即旅游企业和政府。政府夸大合作为社会效益,旅游企业更多地为经济效益。出发点不同,利益不同,但作为区域旅游合作中的主体,都应在合作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即区域旅游合作需要政府和旅游企业的共同努力。区域旅游合作既是政府行为,由政府协调、组织和引导,也是市场行为,由旅游企业的运作来实现经常性的具体合作。
各地之间的旅游企业和行业合作,是区域旅游合作的必要基础。旅游企业合作的基础是共同的利益,合作的目标是实现共赢,假如没有旅游企业的参与或旅游企业的积极性不高、对合作的反应迟缓,那么合作就仅仅停留在“宣言”和“协议”上,而不是共同制约的‘合同’文本上,更不是有关方面的具体行动上。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建立并不只在于组织形式的设立,更重要的在于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往努力:政府的政策要充分反映旅游企业的要求,让旅游企业在这种合作中得到好处。要兼顾旅游企业的利益,调动旅游企业在合作中的积极性,通过确立景区、宾馆、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的共同优惠制度和同一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引导和鼓励两地的旅游投资者通力进行,共同进行旅游资源和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实现旅游区的真正无障碍提供保证;通过旅游企业的参与,完善协调机构的组织体系。区域内的旅游企业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加盟旅游合作协调机构,结成旅游企业同盟;深化旅游企业改革,整合旅游产业组织结构。通过推动在合作区域内有实力的旅游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旅游企业团体或旅游企业组织,合作区域内旅游企业之间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相互渗透,在区域范围内开展旅游企业联营、重组,如旅行社、饭店的集约、连锁、景区点经营权的转让和联合开发等,走大型旅游企业团体化、中型旅游企业专业、小型旅游企业簇群化的发展道路。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构建全方位的区域旅游合作创新体系。各地区区情的差异性要求运用创新的思维来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各种题目。构建全方位的区域创新体系是加快推进区域旅游合作的持久动力源。区域创新体系应包括观念、制度、组织、体制等方面的全方位创新。而观念创新是其他方面创新的条件和基础。各旅游区域在合作的道路上应力求探寻新思路,结合各地区区情,在鉴戒成熟区域旅游圈的经验基础上,找到适合各自区域合作的发展道路,取长补短,扬长避短,这样在全国才能真正形成各具特色的合作模式,发挥合作机制的长效作用。从根本上说,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可有效地解决制约区域旅游合作的各种障碍因素。如2002年“泛珠三角”针对区域旅游合作中的一大困难,提出的构建区域旅游客运网络的构想,就是创新的典范。
综上所述,区域旅游合作的实现不是一挥而就的,需要在构建完整的区域旅游合作创新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既充分发挥竞争作用又兼顾公平的一体化区域合作体系,推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