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旅游协作发展现状及对策(1)(3)
2014-01-28 01:06
导读:过分夸大局部利益使政府旅游难以协作 地理行政区划使得同一性质或主题的旅游资源回属于几个不同的行政地域,在我国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这也是区域
过分夸大局部利益使政府旅游难以协作
地理行政区划使得同一性质或主题的旅游资源回属于几个不同的行政地域,在我国这种现象较为普遍,这也是区域旅游协作产生的原因之一。但少数旅游资源所在地区却出于自身局部利益考虑,互分歧作、互不相让人为把整体性旅游资源分割销售,造成旅游资源市场形象模糊或形象不完整。其中最突出的是长江三峡和长城两个世界级旅游资源,前者使得游客产生“谁是长江三峡的所有者,湖北宜昌?重庆?”疑问,由于每年宜昌和重庆都举办三峡国际旅游节。后者使得游客觉得长城仅仅属于北京或仅有北京长城才是最好的长城。
我国区域旅游协作对策
整合区域旅游要素并制定出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区域旅游要素的组合竞争力高低直接决定区域旅游协作的持续稳定性,所以整合各协作单位的旅游要素,提炼出具有层次性和阶段性的旅游产品是区域旅游协作的头等大事,而这一切皆可在区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
提升区域旅游协作层次。一般来说,区域旅游协作层次有四:一是旅游资源之间的协作,即各协作单位各自拥有一定的旅游资源,然后通过协作提升旅游资源整体竞争力;二是旅游市场之间的协作,即各协作单位都面临相同的市场客源结构,为降低促销本钱,通过协作共同促销同一市场;三是旅游资源与旅游市场之间的协作,即协作区内一方有优秀的旅游资源但客源增长潜力小,一方有丰富的客源但旅游资源持久竞争力差,它们通过协作达到取长补短,互利互惠效用;四是旅游各要素的全面协作,即旅游发展各要素在协作区内自由活动、合作,充分发挥各协作单位旅游要素的效能,进步区域旅游整体竞争力。在上述四个层次中,一、二类较常见且层次也较低,三、四类层次较高且也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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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好各协作方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明确的协作组织章程,规范协作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是区域旅游协作的条件。各协作单位共同组建区域旅游协作理事会,理事会选举出理事长和理事,理事长主持召开理事会制定协作章程,在协作章程内规定出理事会召开办法与程序、各协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构建区域旅游协作政府。针对一些资源价值极高而又人为被分属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旅游资源地,可以通过行政方式实行对资源治理权利的有效集中,组建以资源所在区域为空间范围的一级政府机构。该机构除行使对旅游资源的治理权外,还行使对资源所在区内的各级行政机构的行政管辖权、经济治理权、治安治理权等。如湖南武陵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就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