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刍议(2)
2014-05-28 02:52
导读:四、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只有按照旅游经济活动的规律进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为此,生态旅游的开发遵循一定
四、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原则
旅游资源开发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只有按照旅游经济活动的规律进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为此,生态旅游的开发遵循一定的科学原则就显得尤为重要。
1.永续利用原则。“永续利用”是时代的产物,它是一种使人类在开发旅游资源时不但顾及到当代人的经济需要,而且还顾及到不对后代人进一步需要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策略。尽管它不意味着为后代和将来提供一切,造就一切,但它却通过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使当代人用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旅游资源利用,造福子孙后代。
2.保护性开发原则。针对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而言,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应体现的总的原则是:开发应服从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资源得到妥善保护,开发才能得到收益;开发取得收益,反过来可促进保护工作。但是,一旦开发与保护出现矛盾,保护对开发拥有绝对否决权。
3.特色性原则。旅游资源贵在稀有,其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与众不同的独特程度,即特色。有特色,才有吸引力;有特色,才有竞争力。特色是旅游资源的灵魂。
4.协调性原则。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必须与整个生态区的环境相协调,既有利于突出各旅游资源的特色,又可以构成集聚旅游资源的整体美,使游客观后感到舒适、自然。
5.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市场经济就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生态旅游作为旅游的一种形式,也追求效益最大化,但这个效益不仅是指经济效益,还包括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必须高度地协调统一。而当三者出现矛盾时,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高于一切为指导原则,即经济效益必须从属于上述两种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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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旅游资源的开发措施
生态旅游资源要开发、要持续发展,应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必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境意识,否则,游客太多会对目的地的环境造成过大的压力。破坏了生态旅游赖以生存的环境,生态旅游也就不可能持续发展。其主要开发措施如下:
1.加强森林公园建设,保护森林资源。森林公园是在社会文明的发展中形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态经济系统,是以人类、生物和环境的协同发展为原则,以自然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宗旨,它们所追求的目标是:既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求,且自身得到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不对后人的发展构成危害。这就为在此基础上开展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区域环境。1982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森林公园——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她以神奇的地貌和优美的环境向世人一展森林公园的风姿,为中国的生态旅游开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森林公园1900多处,年吸引游客达2亿多人次。随着森林公园旅游人数的增加,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产生矛盾,引起诸如土壤、植被、水质和野生动植物的环境问题。另外我国森林公园大都是在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经营方式的转变,这就带来了一个更新观念和提高对森林价值和生态环境的再认识问题。因此,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森林公园建设是保证生态旅游资源得以正确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
2.统一规化、有序开发。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之美,对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等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坚决制止。经济开发可以在风景区以外的广大土地上进行。在现有的生态技术、资金条件以及人们的环保意识还达不到维护生态平衡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将宝贵的生态资源留给子孙后代,而不是开发殆尽。另外,在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未确定之前,必须控制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对一些重点保护的景区,必须防止太多的游人进入,即使是一般旅游区,也应严格控制超容量吸引游人。因为,环境容量是有限的,破坏容易修复难,一旦旅游超过了环境容量,造成了巨大的环境破坏,再来治理就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