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生态旅游的敏感性分析及操作原则初探(3)
2014-06-20 01:11
导读:由图3可知,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旅游者和旅游地社会团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共生关系。在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我们所期望的是经济的发展和文化
由图3可知,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旅游者和旅游地社会团体之间是一种合作共生关系。在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我们所期望的是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融合,即可对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文化给予尊重,又可以使其遵循自身的发展轨迹融入现代社会,得到发展和完善。
文化生态旅游开发的基本原则
文化生态旅游在规划与开发中要科学谨慎、适度有序的开发。依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能够做到代际公平。在保护中开发,以开发促保护。或者只是保护,留给后人。文化生态旅游开发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旅游业是个资源型产业,有赖于自然的馈赠和社会遗产。与其它产业相比,旅游业被认为是与环境更为友好、和谐的产业。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包括旅游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满足这种需求以及资源和文化更新能力的有限性所构成的基本矛盾,是全球性的重大生态经济问题。因此在旅游开发中不仅要遵循旅游客源地和旅游目的地在自然、文化等方面的横向平衡性,还要坚持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纵向永续性的建设。在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中,不仅包括资源投资和经济投资,还要加强知识投资,增强旅游者和旅游地居民文化保护意识和和谐的文化价值观。旅游地居民和旅游开发商不仅在文化旅游开发中,注重满足当代旅游者的文化需求,而且还要避免高消耗、高污染的现象发生。从而使优秀的文化得以传承与发展。
(二)文化保护原则
文化是无形的,同时具有有形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文化的保护,在于旅游者通过旅游行为增进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引导旅游者通过体验的方式与旅游地居民的沟通和交流,使旅游者在参与中体会,在体会中加深了解。比如说不仅了解当地人的歌舞、服饰,还要了解当地人的生活习惯、语言文字等。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发,其目的是既要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又要有利于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又要有利于文化完整性的保护。文化生态旅游的开展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化生态景观和特色文化。因此,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兼顾,保护第一的原则。建立文化核心保护区,从而严格限制文化核心保护区内的旅游人数和开发项目,尽量避免现代化设施的建设。并且在附近地区开发其他可替代性旅游项目,分散旅游者,减少旅游者在短期内的进入量。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三)保护文化生态和社区居民利益原则
在旅游发展过程中看到,旅游收入已经成为一些欠发达地区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同时旅游资源的吸引力依托于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独特性和可持续性。因此文化生态旅游是生计手段的补充而不是主体,是当地经济发展的补充而不是主体。在文化旅游的开发中,不仅注重对于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原生态保护。而且要使原有文化在继承中提高和发展。文化生态意味着文化的多样性、完整性。但并不是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在文化生态旅游开发中要确保社区的利益主体地位,以提高旅游地居民以生计为目的的利益分配。其中包括社区居民具有旅游资源使用的参与权利、参与旅游开发建设决策的权利、参与具体操作与管理的权利。只有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让旅游地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传统习惯和权利得到尊重。才能提高当地居民保护传统文化、民族文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实时监控原则
记录和诠释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文化现象、生态知识、传统价值观念和具体生产实践方式、生活方式。运用对当地文化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最低的监测指标,加强对会产生当地生态系统和文化系统的负面影响的控制和监督。控制文化和自然资本商品化的程度,增强对当地居民的传统文化、环境保护教育和基础教育。促使当地人参与到旅游开发和保护中来,从而在实践中实现对当地文化独特性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开发者三者关系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