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旅游的现状及其发展(5)
2014-07-17 01:09
导读:(1)加强生态管理,使之持久协调发展 森林是一个整体,森林除木头外,还有许多其它物种,它是一个由许多成份构成的复杂系统。如果把森林看作单纯的
(1)加强生态管理,使之持久协调发展
森林是一个整体,森林除木头外,还有许多其它物种,它是一个由许多成份构成的复杂系统。如果把森林看作单纯的木材生产基地去砍伐,而且是掠夺式的经营,那么我们采了木头,却恶化甚至是毁灭了其它资源的生存环境,得不偿失。当然也不能发挥森林资源的全部效益。但我们保护森林,并不是完全任其自然。自然森林也会自然枯萎,如不砍伐,任其自生自灭,也是浪费资源。所以在不过度改变森林结构的前提下,进行采大留小有计划、有选择的开采,以实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2)严厉打击森林犯罪
1998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经过全国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各部门的艰苦努力,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收回了一批被毁坏和被长期占用的林地。截至1998年12月底,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6369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8131人,其中刑事拘留791人、逮捕681人,为国家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2928万元,收缴木材46351立方米、野生动物209365头(只),收回林地58305亩,取得显著成绩。但是,林区治安的几个突出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基层单位、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在严打斗争开展后仍顶风作案,如云南省昆明市现每月从市区运往外省的保护动物仍在1吨左右;盗伐、哄抢国有林木、非法运输、销售木材在一些地区仍很严重;有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打击森林犯罪力度不够。因此针对上述情况,要加强森林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保护森林。只要我们按照严格执行,加大打击力度,森林建设就有了根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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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一规划、有序开发
做好旅游开发规划,贯彻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思想,这不仅是使开发取得成功的保障,也是预防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的重要措施。因此,在编制旅游区总体规划时,必须对旅游区的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涉及到环境质量的各类资源进行认真的调查,以便针对开展旅游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损害进行足够的准备,并采取积极措施,消除或减少污染源,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为保证生态旅游的环境质量的高品位,旅游区的有关建设必须遵循适度地有序地分层次开发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有损自然的开发行动。每个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要从生态角度严格控制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提倡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依景就势,体现自然之美,对那些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费等刺激经济增长的项目坚决制止。经济开发可以在风景区以外的广大土地上进行。即使是配合风景区的旅游,其主要服务设施也完全可以在风景区外围建设。古今中外名山、风景区和国家公园都是精神活动的场所而非经济场所。我国古代,五岳山下都设有"镇","镇"就是专门提供服务设施的。宋代规定泰山的外围7里内"禁樵采"。元代规定40里外的大山禁止砍柴,都是为了保护泰山。美国规定商业开发要在国家公园以外的地方,其黄石国家公园自被发现建立后,不仅禁猎、禁伐,而且陆续迁走了居住其中的印第安土著。德国阿尔卑斯山国家公园的面积达300多平方公里,公园内并无一条索道,若干条索道都是设在公园之外的。这些发挥功能区分、区内观景、区外经商的优良传统,我们可以借鉴。如将旅游设施建在山脚下,山上不修索道,这样游 人势必在山脚下的宾馆住宿,当地赚取住宿费和餐饮费肯定高于索道费,而且游人分散于各处,大大缓解了因乘索道造成的山顶过分拥挤。在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下,现有的生态技术,资金条件以及人们的环保意识还达不到维护生态平衡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将宝贵的生态资源留给子孙后代,而不是开发殆尽。旅游区的环境容量问题,应加强,在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未确定之前,必须控制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对一些重点保护的景区,必须防止太多的游人进入,即使是一般旅游区,也应严格控制超容量吸引游人。因为,环境容量是有限的,破坏容易修复难,一旦旅游超过了环境容量,造成了巨大的环境破坏,再来治理就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