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度假旅游产品开发探讨(4)
2014-08-16 01:07
导读:4.2.4 多样的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同样构成了“软环境”的一环,这也是使游客滞留下来的重要因素之一,其重要性不亚于乡村环境,而且内含的“地方特色
4.2.4 多样的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同样构成了“软环境”的一环,这也是使游客滞留下来的重要因素之一,其重要性不亚于乡村环境,而且内含的“地方特色文化”及“特色乡村休闲娱乐”也体现了“乡村性”的特征。乡村度假产品的文化娱乐活动,除了地方特色文娱外,还可以结合一般度假产品的文娱内容,其前提是与乡村环境及“乡村性”相谐调和统一;同时,也可以结合当地资源进行文娱创新,通过多样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吸引和滞留乡村度假旅游者。
4.3 开发模式
4.3.1 “旅游开发商”开发模式
乡村度假旅游产品的“旅游开发商”开发模式是指旅游开发商以独立法人方式全资开发乡村度假产品。在开发和经营上,开发商与村民(或村集体)之间相对独立,村民(或村集体)往往不能在乡村度假开发经营中获得直接经济收益。
庄园式乡村度假产品往往采用这种开发模式。如北京金色四季田园休闲度假村就是由金色四季田园休闲度假旅游有限公司独资开发的乡村度假产品。
“旅游开发商”开发模式的优点在于旅游开发商能够全面控制旅游开发和经营的全过程,有利于实现既定开发经营目标。其缺点是容易产生产品与周边乡村人文环境的隔离,甚至导致村民对乡村度假区的敌视态度。
4.3.2 “旅游开发商 农户(或村集体)”开发模式
乡村度假旅游产品的“旅游开发商 农户(或村集体)”开发模式是指旅游开发商牵头,农户(或村集体)以资产入股方式参与乡村度假产品的开发建设,并实施市场化运作方式来经营乡村度假产品。
公寓式乡村度假产品一般采用这种开发模式。如杭州瑞天公司旗下的千岛湖金竹半岛“家外家”生态养生度假公寓项目。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旅游开发商 农户(或村集体)”开发模式的优点在于能让农户(或村集体)参与开发过程,从而直接受益于乡村度假产品的开发经营。其缺点是加大了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且开发商和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容易产生利益经济纠纷。
4.3.3 “旅游开发商 旅游运营商 农户(或地方政府)”开发模式
乡村度假旅游产品的“旅游开发商 旅游运营商 农户(或地方政府)”开发模式是指旅游开发商和农户(或地方政府)合作入股开发乡村度假产品,建设完成后的度假单位委托旅游运营商经营管理。
分时型乡村度假产品往往采用这种开发模式,如海南中南森海湾是由中南集团与当地政府合作开发,由上海传世经纪公司运营管理的乡村度假项目。
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整合多方资源,通过专业化合作方式形成开发合力。缺点在于层级较多,管理与利益上的纠纷也相应加大。
5 结论和展望
基于国外的发展轨迹和国内的发展实际,我们可以清楚地描绘出我国乡村度假的发展曲线,对我国旅游休闲度假市场的研究也进一步表明了乡村度假旅游大有发展潜力。基于此,我国未来乡村度假旅游产品的开发也将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类型、组织方式和产品主题多样化、复合化的产品开发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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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5]@Richard Sharpley. Rural tourism and the challenge of tourism diversification: the case of Cyprus. Tourism Management, 2002, 23(3):23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