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的区域协作(3)
2014-09-05 01:40
导读:三、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区域协作的策略 (一)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两大区域红色旅游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跨越的空间
三、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红色旅游区域协作的策略
(一)搭建信息平台,促进两大区域红色旅游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跨越的空间特别广,因此,信息平台在协作中就显得尤为重要。各地区可透过信息技术共同构建区域旅游营销网络和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进行红色旅游信息的交流与协作,使各地区的信息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有效传递,引导旅游企业采用成熟的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经营水平,引导宾馆饭店、旅行社的信息管理系统的行业共享。同时,也可借助这一信息平台进行宣传,扩大两大区域红色旅游的知名度。
(二)充分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实现共赢局面。区域旅游协作是由不同利益主体构成的合作型系统,各利益主体是在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接受合作,如何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将是区域旅游协作的中心问题。为此,必须形成体现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原则的区域利益协调协作机制,避免旅游市场的盲目、过度竞争。一方面,中部地区地方政府应以更加积极、更加真诚的姿态主动出击,到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寻求投资和合作,积极争取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建立区域协商制度,共同规划、开发和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另一方面,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旅游企业在中部地区开发和利用红色旅游资源时,要正确处理好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要做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红色文化遗产,切实做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要通过多吸纳当地人
就业,使当地居民尽可能多地获益,推动旅游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协作区域中较发达的一方可通过低息或无息贷款、政府援助等途径支援欠发达地区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源培训,实现旅游利益均衡的目的。另外,国家应在宏观旅游产业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方面适当倾斜,帮助中部欠发达地区发展红色旅游。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三)建立区域协商制度,共建无障碍旅游圈。为共同推动中部地区红色旅游的深度开发,实现中部欠发达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合作共赢局面,可建立红色旅游区域协作制度,相互开放市场和优化服务,推出旅游便利化服务措施,使中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发展红色旅游中当互为市场、互为腹地、互送客源,共同提高区域内旅游的效益水平,共同开发旅游市场、共同策划和推广区域精品旅游线路、打造的整体品牌;逐步把两大区域建成无障碍旅游区。例如,自2005年以来,泛珠三角地区正在积极探索这种区域协作的模式。几年来,泛珠三角地区先从取消区域内旅游地陪制、取消外地旅游车入城、人景区的限制措施等方面人手,逐步取消旅游壁垒和进入障碍。又如,江西省赣州市属中部欠发达地区,又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有着丰富而又极具品牌的红色旅游资源。在发展本地红色旅游中,当地政府充分发挥该市地处闽粤赣湘四省交界的地理优势,与福建龙岩市、三明市签署了《明赣龙红色旅游联盟合作
协议书》,与湖南郴州市、广东韶关市签订了“红三角”旅游合作协议,与广东的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梅州等市和香港签署了“东江流域旅游合作协议”。该市还与深圳日报社联合举办了全国规模最大的红色自驾车活动“动感之夏,走进赣州——千车万人红都行”,在深圳乃至珠三角地区拓展了规模庞大的自驾游市场。与
暨南大学达成了在赣州建立师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协议,目前正与广东青年旅行社联合推出红色旅游专列活动。
(四)强化区域红色旅游法律约束机制,提升协作效能。区域红色旅游协作组织是由地方政府自发联合组建的,其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需要政府间加强协调管理。为弥补协调机制的缺失,需要建立区域红色旅游协作的法律约束机制,规范协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协作各方在合作关系中应遵守的规则、违反协作条款后应承担的责任、对违反协作规则所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损失应做的经济赔偿规定等。完善旅游业危机管理协调机制,建立涉及红色旅游的突发事件的预警处理机制,增强红色旅游业的抗风险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