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毕业论文-关于我国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2)
2014-12-29 01:25
导读:和马来西亚一家公司全国首次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投资经营权。1998年初,万贯集团以协议开发方式获得了四
和马来西亚一家公司全国首次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投资经营权。1998年初,万贯集团以协议开发方式获得了四川碧霞峰等景区50年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并创造了“碧霞峰模式”。自此之后,景区经营权出让在全国迅速扩展。先后有国家级景区井冈山的龙潭景区向国内外招商引资,以拍卖合作的方式分20年、30年出让经营权;宋城集团和万象集团以协议方式分别开发浙江龙泉山国家公园、千岛湖。到2005年4月底,云南省已将33个旅游区经营权出让给国内外大企业,出让资金达30亿元。
由于这些景区资源品味较高,经营利润较其他产业要高得多,企业都积极支持。但建设部指出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没有转让景区给企业经营的权利。然而国家在这方面尚未出台相应法规政策,景区经营权出让事件愈来愈多了。最终由于2002年新希望集团欲买断桂林遇龙河景区因国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未果一事,使景区经营权出让有所趋缓。但截止2005年底,全国已经出让或鼓励出让景区经营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20多个,已有超过300多个景区(点)以不同的形式出让了经营权。下表是景区经营权出让的情况粗略统计:
部分出让经营权的旅游景区
(资料来源:本资料通过相关网站收集并归纳而得)
由上表可知:获得景区经营权的大多使旅游业较好的省市,每年都有很多景区出让经营权,景区经营权出让成为一种景区发展趋势。以上所列的景区不包括决定出让经营权的景区。,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意向出让景区经营权。要出让经营权的景区将会越来越多。
二、景区经营权出让需要面对的问题
景区经营权出让无疑是景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不免出现差错,面临阻力。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景区经营权出让的,经营者资质也良莠不齐,新旧经营管理体制交错混乱等原因,因此目前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1.国有资产流失
有些景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急于出让景区以改善接待条件、扩大游客量,出现了许多:其一,在招商引资中对资源价值过于低估导致廉价出让经营权;其二,景区经营权出让的付款方式,考虑到经营权转让初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不少景区采取了初期付款较少,以后逐年增加的付款方式。如张家界某景区,当时以6000万标的出让40年经营权,而受让当年的门票收入就达4000多万[2]。以此推算,一年半回收成本,此后长达30多年的收入为企业纯收益。其三,出让方式大都未公开招标,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的机制,出让的透明度令人置疑,容易出现“寻租”行为[3]。但其并不真正投资开发,而是将其转手,不断地从倒卖资源中获益。还有一部分受让者获得景区经营权后,借开发之名在景区开发房地产或从事其他活动。这些都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惟利是图,破坏资源环境
投资主体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考虑得更多的是经济效益,难免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如仅做小额投资,简单作些建设,忽视景区环境承受能力,在景区内增设过多的接待设施,超负荷接待游客而不对资源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威胁还可能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在开发中对资源造成了破坏。如旅游公司用水冲洗孔庙建筑,给古建筑的油漆彩绘及其他文物造成了很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