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互联网商务立法概况和基本特点(2)
2013-09-05 01:00
导读:2. 平衡利益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儿童受网上不健康内容污染,网上赌博等。在最大限度
2. 平衡利益关系,优化资源配置。
互联网的发展,产生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如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儿童受网上不健康内容污染,网上赌博等。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互联网发展的同时,美国也对相关的负面问题逐一立法予以调整。
联邦确立互联网长期免税,必然侵蚀州和地方政府的税基,损害地方利益,国会注意到了这一点。据Erst & Young审计和咨询事务所的研究,各州和地方政府从电子商务中应收而未收的销售和使用税收入仅占其税入的千分之一。所以国会立法免税考虑到了这一事实。将来,如果互联网商务免税致使税收流失极其严重时,国会定会做相应的立法调整。
美国鼓励互联网商务发展的另一个理由是,小企业和个人经营者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市场上,比在现实市场上更有可能与大企业具有同等的机会和条件进行竞争,这符合美国反对垄断、保障竞争的经济立法原则。
3.注重全球战略,借网络领先技术,使美国利益最大化。
根据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首次年度报告,全世界1995年有1000多万人使用互联网,1998年上升到1亿4千万人。在下世纪未来的十年里,将有十亿人使用互联网。1998年IT产业占美国GDP净增长的三分之一强,该产业
就业人数超过700万,至2006年,全美将有一半的劳动力就业于IT或与IT密切相关的行业。
IT产业如此重要,美国努力借助于在这一产业的技术优势建立全球市场。1999年美国国会两院通过决议案,敦促总统寻求全球一致,长期免除电子商务关税,禁止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制定特别的、多重的和歧视性的税收,敦促总统反对由任何国家、联合国或任何多边组织对电子传输确立税收的动议。
国会在1998年网络公平法案中就要求总统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理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