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上、下)(2)
2013-09-21 01:57
导读:---原则 1.私营企业应起主导作用 虽然政府已在资助Internet网早期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Internet和GII的扩展主要由私营企业推动。为了繁荣电子商务,
---原则
1.私营企业应起主导作用
虽然政府已在资助Internet网早期发展方面发挥了作用,但是Internet和GII的扩展主要由私营企业推动。为了繁荣电子商务,私营企业必须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创新活动、业务扩展和广泛参与以及低价位将有赖于使Internet仍然是一个市场驱动的"竞技场",而不是一个受到限制的产业。
2.政府应当避免对电子商务作不恰当的限制
当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在Internet网上合法地买卖产品和服务时,政府应当尽量减少参与和干涉。政府应当力戒对在Internet网上发生的商业活动加以新的、不必要的限制,增加繁琐的手续、或增加新的税收和资费。以上述方式阻碍商业活动就将不必要地限制向全世界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并提高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位,从而阻碍了电子市场的发展。
3. 政府需要参与时,其目的也应当是支持和加强一个可预测的、最简单的和前后一致的商业法制环境
在某些方面,有必要签订政府协定来促进电子商务。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在基于非集中化的法律合同模式(Contractual Model of Law),而不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法律来建立一个可预测的、简单的法制环境。这种和谐的法制框架和支持私营机构建立促进Internet顺利运行的机制和种种努力。
4. 政府应当认识Internet的独特之处
各国政府应当认识到,Internet的精华和爆炸性的成功,部分原因是其非集中化特性和自下向上的管理模式。各国政府还应当认识到,Internet独特的结构向现有的规范模式提出了后勤和技术方面的重大挑战,因而要相应地调整自己的政策。各国政府还应当鼓励行业自律。
5. 应当在国际范围内促进Internet网上的电子商务
虽然我们承认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但是支持Internet网上的商业交易和法律框架应当始终遵循与买卖双方所在国度无关的原则。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本文论述了遵循上述原则的国际协定或指导方针,能够通过创建一个可预测的、面向市场的商务框架来促进Internet网上商务增长的9个领域。虽然这些领域有较大重迭,但仍可分为财务、法律和市场三大部分。
---财务问题
1. 海关和税务
近50年来,各国已就减低关税展开协商,因为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