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法的冲击及我国的解决对策(2)
2014-08-20 01:05
导读:二、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题目上的对策建议 在研究和制定关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税收政策方面,笔者以为,首先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
二、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国际税收分配题目上的对策建议
在研究和制定关于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税收政策方面,笔者以为,首先应该从我国的国情实际出发,考虑到电子商务目前在国内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及在这方面达成国际共叫和协调一致的必要性等因素,妥善地处理好维护国家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税收权益、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和扶植鼓励国内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关系。应该看到,由于国内信息产业和技术基础相对落后和薄弱,我国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仍将实际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地位。因此,在跨国电子商务所得的国际税收分配题目上。继续坚持夸大电子商务净进口国的收进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应该成为我们政策的基本的出发点,这也符合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同时,建立发展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求我们在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上应留意贯彻体现税收中性原则。从企业经营角度讲,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交易活动的差别,主要在于采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不同。尤其是所谓间接的电子商务(亦称离线交易off-line)方式,与传统的交易方式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的课税,既不应采取歧视性的税收政策措施,也不宜宽泛地给予减免税这样的直接税收优惠刺激,两者都会人为地扭曲正常的经济活动。固然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对这种利用现代高科技技术,能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共享和节约本钱的交易方式,政府应当予以积极鼓励扶植。但笔者以为采用直接税收优惠的方法并非有效的良策。要熟悉到现阶段国内电子商务尚不发达的症结原因,主要在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政府对网络通讯的规划治理和制度建设跟不上,尤其是对网上交易中出现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不能及时正确地予以制裁;网上交易的安全保密和支付技术还有待发展完善等。政府的鼓励扶植应落实在增加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进,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规划、协调组织,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支付认证技术标准和安全治理制度,采取措施促进企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意识的进步,这样才能真正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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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为适应今后跨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增长的国际经济形势下维护中国对非居民来源于境内所得的征税权益需要,现行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外国企业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概念用语,应作出相应的修改,采用如在境内实际从事工商经营活动这类较为抽象的用语,并在实施细则中具体明确其内涵包括非居民通过互联网网址在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情形。同时在参考鉴戒有关国家的立法实践,明确电子贸易交易方式下销售利润、劳务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定性分类标准界限。在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题目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在有关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解释,跨国电子贸易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题目上,坚持反映处于电子商务净进口国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努力争取形成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税收权益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