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循环经济与振兴东北老产业基地研究(3)
2014-08-28 01:44
导读:东北老产业基地振兴,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选择—— 第一,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老产业基地的改造、振兴结合起来,走新型产业化道路。东北等老产业基地
东北老产业基地振兴,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选择——
第一,把发展循环经济与老产业基地的改造、振兴结合起来,走新型产业化道路。东北等老产业基地经过五年国企改革与脱困,目前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重新构建新型发展模式。东北三省在老产业基地改造过程中,都面临着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题目。政府在资源开发型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过程中,应鼓励这些城市充分挖掘潜力,寻找伴生资源,并把废弃物开发利用作为接续产业,有计划、有控制、集约化地开采伴生资源并以深加工形式创造效益,避免粗放型的无序开发,延缓资源的枯竭。同时,要重视第一、第三产业的接续,使循环经济内涵在老产业基地振兴、改造和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上得到充实和发展。
第二,要调整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进一步削减产业污染排放总量。要以石油化工、冶金、造纸、酿造、医药等行业作为清洁生产的重点推广行业。石油化工和冶金行业应创建一批废水“零排放”企业。造纸行业应提倡集中制浆、分散造纸,进步废纸回收利用率,实现污染集中控制。酿造、医药行业应特别重视源头控制和资源回收,减少难治理废水的产生量。同时,政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提倡再生水回用。应首先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并加快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及早启动待建项目。此外,还应特别重视污水的处理深度,大力提倡废水的再生利用。
第三,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一是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多元化投资渠道。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分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鼓励民间资本、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保障水平的进步,逐步加大对生态省建设的投进。二是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政府应通过调整资源性产品与终极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可以通过政策调整水、热、电、自然气等价格,促进资源的公道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要逐步进步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一步清理整顿农村水价秩序,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公道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门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第四,引导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攻关、引进、集成和创新,及时制定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一是引导和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题目。由各省
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经委、环保等有关部分研究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导向目录,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环保装备目录,推广节能、节水、环保型装备。国家要大力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各省科技厅对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换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换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应给予优先立项支持。二是及时制定和完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标准体系。由各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局、质量技术监视局、经委、建设厅、统计局等部分,加快研究制定高耗能、高耗水及高污染行业市场准进标准和评定制度,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和涉及循环经济的有关污染控制标准。
第五,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治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一是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应由各省教育厅会同省
劳动保障厅等部分负责实施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培训工程,积极支持办好以环保、节能、节水、节材为主体教学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建立适应循环经济发展的人才培训和社会实践基地。加强各省高校和其他职业院校的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培育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各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建立健全适应循环经济发展所需人才引进、使用的激励保障机制。各省劳动保障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坚持引才与引智并举,加快建立和完善人才储备库,引进和培养循环经济研发方面的学科带头人、技术带头人。二是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治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各省发改委负责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及资源的公道开发与利用,研究制定全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审核、上报争取国家资金的重大项目;各省经委负责全省产业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各省环保局负责循环经济建设的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标准,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各省农委负责做好农村秸秆的综合利用,推广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农村小型可再生能源设施,普及农村节能技术等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各省商务厅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各省统计局负责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评价和统计系统以及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各部分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积极做好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监视、检查、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