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认证的现状及解决方案(3)
2014-09-07 01:06
导读:就技术而言,CA在现阶段的应用已趋成熟,PKI公钥治理体系也很实用。它通过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签发公用密钥与私人密钥组成的数字证书,来
就技术而言,CA在现阶段的应用已趋成熟,PKI公钥治理体系也很实用。它通过给个人、企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签发公用密钥与私人密钥组成的数字证书,来确认电子商务活动中交易各方的身份,并通过加解密方法来实现网络信息传输中的签名题目,以确保交易安全性。
保存网络中的数据,使之成为有效的法律证据
在确定网络身份后,交易双方就进进了实质谈判,以达成双方认可的条款。在传统交易中,协议的合同化过程是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一旦交易双方日后在履约中出现争议,就可以以当初所签署的书面合同作为证据来解决存在的争议。与此对应,在虚拟的网络交易中,也必须能让虚拟的交易数据得以固化并在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中作为证据为法院所采证。网络公证方案可以采用的解决方法是提供第三方数据保管服务。当交易双方在网上达成协议后,各自用CA证书对合同进行加密签名,并将合同的电文数据内容提交到网络公证的数据保存中心。由于进行了加密签名,数据保存中心也无法打开并知悉当初的交易合同,这就真正确保了其安全性。事实上,由于第三方公正方的参与,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得以在制度层面得到安全保障。交易双方一旦出现纠纷,通过解密打开的合同将由公证机构出具其保存的
公证书证据。而公证文书在法庭上是可以作为证据直接被采纳的。
网上合同履行的提存服务
电子商务交易的信任危机除了主体身份确认危机、交易数据的证据危机外,网络交易履行中的支付信任更是阻碍网络交易发展的阻力。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家担心的是能否正确、及时地收到货物;卖家担心的是交了货后能否正确、快捷地收到货款。也就是说,网络交易双方共同关心着网络合同履行中的信用安全题目。网络公证可以依照传统的提存公证思路,结合网络技术展开网络提存业务。在网络电子商务交易中,买方不必将货款直接交付卖方,而是将货款提存到网络公证提存中心,在其收到货物并签署完相关单据后,提存中心再将货款支付给卖方。这样,网络公证提供的第三方提存服务彻底解决了网络交易双方对网上合同履行的困惑,尤其是支付的担忧。法律制度和传统贸易中早已有的公证提存方式对网络世界中的交易尤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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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姜新、汪秉文、李斌,电子支付网络系统中的保密通讯研究,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02年第9期
2.刘道广、付丰、韩德志,电子商务技术的探析,微机发展,200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