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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C2C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2)

2015-01-03 01:22
导读:①构建我国C2C电子商务法律基本架构 笔者将我国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架构概括为一张法律体系架构图(如图2所示) ②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并纳进法

  ①构建我国C2C电子商务法律基本架构
  笔者将我国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架构概括为一张法律体系架构图(如图2所示)
  ②建立了“先行赔付”制度,并纳进法律保护范畴
  “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网站,具体来说,一种情况是先行赔付实际经营者不在时,网上商城的经营者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再向经营者追偿。另一种情况是将先行赔付保证金交与消费者协会,这适宜网站为实际的经营者,交易不充斥中间人的情况,如交易发生纠纷,网站与消费者无法协商,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以及相关调查取证后,确认实属商场责任的,消费者协会可直接动用保证金对顾客进行赔付。
  ③鉴戒国外成熟的法律机制,保护消费者选择权
  我国政府鉴戒美国《全球及国内贸易中的电子签名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了只有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者才可以采取电子形式。消费者有选择采取电子交易形式的权利,也可选择其他的交易形式,经营者不可以单方面利用上风地位决定交易形式,同时,消费者在同意采取电子形式之后,仍然享有获得纸质记录或非电子形式记录的权利;消费者还有权按照与经营者约定的程序撤回同意,转而采用非电子形式与经营者进行交易。
  
  5 对我国C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5.1 建全C2C网上交易单位的工商登记制度
  依照现行的法律制度,我们将现有的C2C公司以体系为标准登记为不同类型的C2C交易公司。对网上交易单位进行登记,能避免网上交易行为的无序性。
  5.2 建立全国同一的网上投诉中心
  建立全国同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总之,只有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律制度,才能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良性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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