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安全性研究(2)
2015-02-27 01:06
导读:二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此种形式的第三方支付过程是买家在网上把钱付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收到货款之后通知卖家发货,买
二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此种形式的第三方支付过程是买家在网上把钱付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收到货款之后通知卖家发货,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通知支付宝,支付宝这时才把钱转到卖家的账户上。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假如出现欺诈行为,平台提供方将进行赔付。这种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从而约束交易双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网民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大大减少了网络交易欺诈。
2 网上支付存在的安全题目分析
要想保证在网上进行交易的安全性,首先要确保网上交易的载体——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以及用户机终真个安全。有了计算机网络才有了电子商务交易,假如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可想而知我们在网上的交易肯定不安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网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等。同时用户机终真个安全也会影响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如客户机上操纵系统的漏洞、被植进木马、用户的不良使用习惯等。
上述两种安全题目不仅仅只存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即使用户不使用计算机网络进行交易,而是进行普通的上网活动,也会受到这两种安全题目的威胁。由于非交易型的上网活动没有与金钱直接挂钩,用户假如碰到了这两种安全题目,受到的损失相对来说会小一些。
网上支付的安全除了上述两种安全题目外,还包括将传统的买卖交易搬到网上以后失往的一些在传统交易中不用考虑的安全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身份真实性。也称商务对象的认证性,传统的商务交易由于双方可以在见面后通过观察而不用担心身份的真实性,但网上交易的双方相隔甚远,互不了解,支付方不知道商家到底是谁,商家不能清楚确定银行卡等网络支付工具是否真实,以及由谁来支付和资金如何进账等。这就让一些不法商家或个人利用网络贸易的非面对面的特点进行欺诈活动有了可趁之机,所以需要为参与交易的各方提供可靠标识,使他们能正确识别对方并能互相证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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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的完整性。网上交易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贸易信息的完整、同一的题目。数据输进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差异。另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交易各方信息的不同。假如有不法分子对支付的数据(如支付金额)进行修改而发生多支付或少支付的题目,那么势必给交易双方添加不少麻烦。
(3)不可否认性,也称不可抵赖性。在传统的商务交易中,双方可通过书面文件上的手写签名或印章来预防抵赖行为的发生,但在网上则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当交易一方发现交易行为对自己不利时,可能会否认电子交易行为,这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4)数据保密性。有关交易的各种信息,如付款人和收款人的标识、交易的内容和数目等,这些信息只能让交易的参与者知道,有时甚至要求只让参与方的部分人知道。因此网上支付就涉及到数据保密性的题目了。
3 解决网上支付安全题目的对策
3.1 技术方面的对策
(1)数据加密。
数据加密被以为是电子商务最基本的安全保障形式,可以从根本上满足信息完整性的要求,它是通过一定的加密算法,利用密钥(Secret keys)来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然后把加密好的数据和密钥通过安全方式发送给接收者,接收者可利用同样的算法和传递过来的密钥对数据进行解密,从而获取敏感信息并保证网络数据的机密性。
(2)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是公然密钥加密技术的另一类应用。它的主要方式是:报文的发送方从报文文本中天生一个散列值(或报文摘要),发送方用自己的私钥对这个散列值进行加密来形成发送方的数据签名。然后,这个数据签名将作为报文的附件和报文一起发送给报文的接收方。报文的接收方首先从接收到的原始报文中计算出散列值(或报文摘要),接着再用发送方的公钥来对报文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假如两个散列值相同,那么接收方就能确认该数字签名是发送方的。通过数字签名能够实现对原始报文完整性的鉴别和不可抵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