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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韩非法治思想评论分析律毕业论文(2)

2013-08-05 01:32
导读:2.推崇阴谋权术 韩非积极吹嘘君主独裁专制,认为君主在拥有独裁大权的同时,还要学会使用诡秘的阴谋权术驾驭臣下。他的这种阴谋权术是建立在高度君

2.推崇阴谋权术
韩非积极吹嘘君主独裁专制,认为君主在拥有独裁大权的同时,还要学会使用诡秘的阴谋权术驾驭臣下。他的这种阴谋权术是建立在高度君主独裁的专制主义基础之上的,目的是为了明察并督责臣下的言行举止,以维护理想的君臣关系。这种阴谋权术不讲究原则,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具有突出的隐蔽诡诈性。殊不知,这种完全依靠君主个人的品行和能力独掌并运用的阴谋权术,是很难保证总是获得理想效果的。相反,既然君主会用这种阴谋权术,臣下亦非等闲之辈,当然会效仿,而且有些还有过之而无不及,从而造成君臣之间,臣子之间离心离德,勾心斗角的局面。就连韩非本人也未能幸免,成为这种“术治”的牺牲品,着实令人可悲。韩非的这种“术治”理论,“集中概括和反映了地主阶级的本质,被后来的阴谋家发展为谋国、篡权、杀人害命的权术,极易造成统治集团内部不可挽回的矛盾和分裂,激化了封建政权与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最终只能是造成国家的混乱,社会日益黑暗和衰败,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1。他的这一思想在其后的历代王朝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导致中国古代官场的黑暗腐败,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3.主张重刑轻罪
在韩非的法治思想中,尤其重视刑罚的作用,鄙弃仁义道德,主张“以刑去刑”的重刑理论。他说:“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2因为“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3所以,从内容上来说:“韩非提倡的法治,实际上是刑治。“他把法尽可能缩小到刑罚方面,强调用刑罚作为治理国家的手段,把本来应该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思想的各条渠道,各种形式解决的复杂社会问题,简化为重刑问题,这是韩非法治思想的又一缺陷”4。韩非的重刑思想为秦朝以及以后的历代王朝所采用,被许多统治者奉为圭臬。统治者们为维护专制而,滥杀无辜,群众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人人自危,最终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加深社会危机,从根本上危及国家的社会秩序,甚至发生起义导致王朝的反复更替。从中国古代刑罚史的整体脉络上来看,虽然总体上刑罚的残忍度在不断的减弱,严刑峻法的种类在不断减少,但惩罚仍然是相当残忍的。这种主张下盛行的严刑峻法,有违天理,悖于人道,人民苦不堪言。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4.重农抑工商
富国强兵是法家的一贯主张,也是韩非法治思想的追求的目标。为了富国强兵,他鼓吹耕战而抑制工商,认为耕战是富强之术,是强国之本,不能本末倒置。为了提高从事耕战者的社会地位,他把不从事耕战的人一律斥之于社会害虫。他认为“商工之民”,与“学者”、“言古者”、“带剑者”、“患御者”都是法治的破坏者,是社会的蛀虫,是“邦之五蠹”,1所以他明确提出:“人主不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直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亡朝,亦勿怪矣”,2在此基础上要求统治者对工商活动进行打击和禁绝。这种重农抑工商的主张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对保护农业经济,保证军事力量,巩固专制政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则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削弱了军事力量,从而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后世统治者中虽有人逐步认识到农工商的协调发展的重要性,采取了农工商并重的政策,使工商业有了一定发展,但总的来看,重农轻工商,仍为我国传统经济思想的主要特征之一。数千年来,我国自然经济是顽强延续,商品经济却萌而不发,以至在世界上由富强的东方大国渐渐沦为近代西方列强任意践踏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从经济的角度看,多少与重农轻工商有关。
5.极端反对德治
在儒法两家的争议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治国到底是要用德治还是用法治。在韩非法治思想中他一再强调要强化法治而反对德治。由于受到道家老子的影响,韩非很反对繁冗的礼节,认为儒家的仁义礼节太过虚伪。此外,当时是战乱频繁的年代,百姓生灵涂炭,且他看穿了没落贵族试图以仁义来和新兴的地主阶级搞阶级调和而达到复辟的阴谋诡计,所以他对儒家的仁义道德治国便是迎头痛击,主张用法治来巩固封建专制政权,以统一中国而结束纷争。韩非之所以会表现出后一种片面性,很可能是基于一种认识:以为这样才算是以法为尊,突出法的地位和作用。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因为“任何正确的适时法律,如果不辅之以道德,那么,它的作用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它的地位也不可能真正的得到巩固”。3韩非把法治看得过于绝对,以致后来一味的迷信他的法治思想,走极端的法家路线,实行暴政使人民苦不堪言,最终秦王朝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浪潮中土崩瓦解,这就是韩非法治思想的一个最为局限的地方¬¬¬——极端强调法治的功用。其实,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任何一方被极端推崇后都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正如芝加哥大学的一位比较稳重,应该说是保守的教授爱波斯坦曾经撰文指出“光有法治对于一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个理想的文明社会是不够的,还应该重视德性的建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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