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破产重整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原因律毕业论(2)
2013-08-28 01:24
导读: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20世纪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其产生的大背景是1929年至1933年的第一 世界经济 危机,以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这一次经济危机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20世纪凯恩斯的“国家干预论”,其产生的大背景是1929年至1933年的第一
世界经济危机,以前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在这一次经济危机中彻底崩溃了,经不起实践的考验。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自然秩序”
的神话,社会经济的过度集中,各种形式的经济垄断大量出现,工人大量失业,社会贫富差距悬殊,市场秩序遭到了“理性经济人”的严重破坏,整个社会处于近乎瘫痪的状态。这时,充当“守夜人”的政府发现,他们所推崇的“自然秩序”只不过是一场梦、一个理想而已。于是,应运而生的凯恩斯主义通过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不仅拯救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也促成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产生。对凯恩斯理论应用最为成功的的无疑是“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它解决了传统民法不能解决的社会问题,着眼整个社会的利益与国家的整体利益,扭转了个人本位思想的绝对优势地位,开始转向了社会本位观念、社会公正与效率观念。国家干预论及其所延伸出来的社会利益本位观念并不是横空出世的,而是当时的经济环境决定了这些理论和制度的产生,因此每一种理论和制度的产生都是当时的经济环境及经济发展规律决定了的。
以上的论述可看出重整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原因与经济法的产生背景有很多相同之处,都是顺应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的运作而产生的,都以“国家干预论”为理论基础。重整制度突破了传统清算制度与和解制度,就理念方面突破传统民法私权本位的观念,转向了社会利益本位观念,不再单单只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而更多考虑的是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全面考虑他们之间的利益要求,寻求找到他们之间的平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