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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3 01:51
导读:三、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条件与措施 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仅仅是对于宪法价值冲突宏观层面上的解决,而在微观层面上,对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
三、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条件与措施
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仅仅是对于宪法价值冲突宏观层面上的解决,而在微观层面上,对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还需要一系列具体的条件与措施。
(一)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设定
1、宪法价值在制度上的正确确定
宪法制度和宪法规范的拟制,都是在相关宪法价值的指导下进行的,宪法价值的良与恶直接影响着在它指导下所制定的宪法的良与恶。
宪法价值在宪法制度上的正确确定,要求宪法制定者、修改者具有良好的价值观念而不受自己职业、个人偏好等的影响。因为宪法价值在宪法制度上的确定,与宪法制定者、修改者的身份也有着不容忽视的关系。在我国的宪法制定与修改活动中,由于全国人大代表缺少职业化,他们一般都是兼职性的并有自己的行业或部门归属。[8]但是,如果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完全不考虑相关部门,不邀请其成员参与,在制定、修改与适用上都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然而,部门的介入又会使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出现一些弊端。这就要求我们的宪法制定者、修改者们应尽力摆脱自己职业、个人偏好的影响,使宪法价值的确定确实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反映,而不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的意志的反映。
2、宪法价值在宪法制度上的明确设定
宪法价值是由宪法制度具体体现的。在宪法制度的设置中,宪法价值的设定是宪法制定、宪法修改意图得以贯彻的重要环节。在宪法制度上价值设定的偏差,必然会导致宪法适用对于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原意的误解,达不到宪法制定、宪法修改的目的。
然而,在宪法制度上进行价值设定存在主观与客观上的困难,这使宪法制定与修改工作在更大的程度上必须依靠宪法专家来完成。即使宪法专家们也不可避免地犯各种各样的错误,因为他们也同样会面对宪法制定与修改过程中关于宪法价值的各种困难。只是说,他们与其他人士相比较,能够更好地认识宪法价值、表述宪法价值,并为宪法价值实现设置相对良好的制度而已。由于认识层次、法律知识、道德观念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宪法专家们,对于宪法价值也会有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见解。不同的宪法专家起草的宪法可能在价值上相互矛盾。由不同的宪法起草者分别起草不同部分的同一宪法典,也可能在同一价值的认识与运用上存在某种差异,在宪法实践中往往导致矛盾和问题。
(二)宪法解释应有良好的价值指导
宪法解释是宪法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宪法实施的前提。宪法解释是否受到良好的宪法价值指导直接关系着宪法价值能否实现。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条件,如果对于宪法的解释出现偏差,就必然会导致对于宪法的错误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遇到因宪法解释的价值错误而出现错案的事例。宪法解释也是具体的、理性的守宪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社会民众在理解宪法上出现价值错误,也同样会导致违宪行为的产生。在实际社会生活中,有一些违宪行为就是由行为主体对于宪法的错误解释,或者在宪法解释上的价值偏差所引发的。
笔者认为,宪法解释不应当脱离宪法价值。宪法解释应当不受解释主体自身价值认识的影响。宪法解释主体也应当努力忠于宪法的本身的价值设定,消除自己主观价值认识对于宪法解释的影响。然而,任何宪法解释主体都无法完全不受自己的宪法价值认识的影响,宪法解释不可能完全排除解释者的主观因素,这一点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9]一个优秀的法官或者其他宪法适用者,应当能够准确把握宪法的价值追求,并能将自己良好的宪法价值认识熔铸于宪法解释之中,而并不违反宪法的本意。
(三)宪法适用者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素质
宪法适用者是否具有一定的宪法价值素质,与具有宪法价值素质的程度,直接关系着宪法价值的实现状况。宪法适用者应当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修养。
1、宪法适用者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素质
宪法适用者的宪法价值观念及其素质对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宪法价值不但深藏于宪法制度及其规范之中,而且宪法价值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例如,什么是自由、平等、人权、权利、公正、正义,等等,如果没有足够的宪法价值素质,便无法把握宪法价值,更无法解决宪法价值冲突。同时,由于宪法价值冲突的复杂性,如果没有足够的宪法价值素质,要正确认识这些冲突并解决这些冲突,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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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适用者在面对宪法价值冲突的时候,需要克服自身在宪法价值认识上的偏见。宪法价值认识虽然是多元的,但对于宪法适用者来说则要求对其尽量克服。因为不管宪法适用者对宪法价值的认识有多么不同,一旦面对宪法的适用,就应当自觉放弃自己个人的宪法价值观念,而努力地去符合宪法制度所设定的宪法价值。没有足够宪法价值素质的宪法适用者,要作到这一点是十分困难的。
2、宪法适用者能够理解宪法制定、修改的价值设定
宪法适用者的宪法价值认识状况,对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具有特别重要的影响。宪法适用者对于宪法价值的理解,必须依赖宪法适用者对宪法的认识和对宪法价值的把握这两个方面。
宪法价值深藏于宪法规范之中,能够真正理解宪法制定、修改的价值设定的宪法适用者应当是宪法专家。对于宪法的高度认识是其作为宪法适用者的前提条件,也是其能否把握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的关键所在。具有一定宪法和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就能理解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但要理解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就必须具有一定的宪法和法律知识。对于宪法的真正理解永远是宪法适用者适用宪法的第一步,这不是靠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就能解决的。
宪法适用者还应当具备足够的其他知识。宪法适用所涉及的社会生活领域是相当广泛的。他们不必成为无事不晓、无所不通、无所不精、无所不能的全才,但是他们应当拥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否则,在查明案情上会遇到困难,在理解宪法和法律上也会遇到困难,宪法制定的价值设定就无法为其所把握,解决宪法价值的冲突就会出现障碍。
3、宪法适用者能够正确作出宪法价值选择
宪法适用者可能经常面对多个可以选择的价值目标,他们所应该作的是在若干个价值准则中寻找出可供自己作为办案指导的价值目标,而他们的宪法价值选择能力在其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宪法价值选择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如果是由素质较低的宪法适用者作出的价值选择,往往会不但无法合理地解决宪法价值冲突,而且还会反而面对更为复杂的宪法价值冲突。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宪法适用者的价值选择,不应该由宪法适用者随意地进行,他们的价值选择应当服从宪法的规定,不得在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所谓的价值选择。在宪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没有价值选择的问题,有的仅是如何实现既定的宪法价值的问题。宪法适用者的价值选择适用的情形应当是:当宪法有多个并行的规定,而其中又没有等级层次的差异,运用何种规范都是合法的,而运用不同的规范又有不完全相同的结果,这时,拥有宪法解释权的宪法适用者就有应当作出相应价值的选择。
(四)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
宪法价值认同是人们对于宪法价值准则、价值目标或者价值观念的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一种赞同、遵从、认可等,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有了宪法价值认同,才会有人们对于宪法价值的共同信守,才会有人们对宪法的共同信守。只有在宪法价值认同的前提下,宪法才能得到人们的心理支持:在宪法观念上,人们才可以形成与宪法价值取向一致的价值认识,自觉地接受宪法的规定与要求;在人们的宪法行为上,才会更自觉地接受宪法的指引,严格遵守宪法;在宪法的适用上,人们才会予以接受或者支持宪法适用的结果。宪法的价值认同必将有利于宪法价值冲突的解决。
影响人们对于宪法价值认同的因素是很多的。首先是人们生存的宪法文化环境。某种特定的宪法文化环境是任何人一出生就必须接受的客观因素,它们对任何一个人都具有天然的影响,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摆脱它们的影响而独立地发展。宪法文化环境作为文化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对于人的宪法价值认同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次是教育的作用。凡是经常接受法制教育的社会成员,就会具有较好的宪法价值认识,也能产生与一般社会成员基本一致的宪法价值认识,否则就可能出现与社会一般价值认识相反的价值认识。再次是个人的人生经历与人生体验。每个人的人生轨迹并不是完全相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异。人生的不同境遇对于每一个人都会产生不同的人生体验。不同的经历与不同的体验都会影响人们关于宪法的价值认同。最后是国家权力的态度。宪法的价值认同,不同于道德的价值认同与习惯的价值认同。如果说国家很难顾及道德、习惯的价值认同,那么,国家对于宪法的价值认同并不是束手无策的。国家可以通过对一些行为的制裁或奖励,对社会行为所表现的价值取向予以权威性的否定或肯定,从而引导全社会确立它所认可的价值准则,最大限度地促使与形成全社会的宪法价值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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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本章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意义。解决宪法价值冲突是认识与研究宪法价值、宪法价值冲突的目的,是人类宪法进步的需要,是人类实现宪法的需要。第二部分是解决宪法价值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遵从核心价值原则、参考价值位阶原则、坚持个案平衡原则、坚持比例原则。第三部分是宪法价值冲突解决的条件与措施,具体包括法律制度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设定、宪法解释受到良好的价值指导、宪法适用者具有良好的宪法价值素质、社会民众具有普遍的宪法价值认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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