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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物权法》对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一体保护原则上,学者们见仁见智。有学者从宪法与民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内涵区别入手,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公有财产(包括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与我国宪法的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差别对待具有本质区别,物权法(草案)贯彻平等保护原则不违宪。(25) 而有学者认为,在宪法眼中不同主体的物权应区别保护不应平等保护。对不同主体的财产实行平等保护,是以国家集体在财产占有方面已经占据了优越宪法地位为前提的,是以国家、集体事实上占有和垄断社会全部财产中的基础性部分为前提的,这种平等只是宪法上和事实上公有主体居优前提下的法律上的平等。真正实现物权平等保护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公有经济的主体、主导地位。(26)
在如何根据宪法判定法律违宪的问题上,不同学科的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主张,“合宪”、“违宪”问题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有学者系统论证了“合宪”与“违宪”的判断标准;(27) 而有学者从宪法条款的不同性质着手,提出许多条款在法律上具有确定的意义,因而是可以实施的;有些条款则只是表达了一种政治理想或政策取向,在法律实践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宪法的适用和讨论过程中,必须认真对待宪法,将宪法作为一部实实在在的法律,仅限于适用那些在法律上可以实施的条款。尤其要避免将宪法作为政治攻击的工具,否则就将误用宪法并阻碍社会与经济发展。(28)
(六)宪法监督理论
2006年有关研究宪法监督方面的论文出现了新变化,在继续论证违宪审查制度在宪法发展中重要作用的同时,学者们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中采取了更为谨慎和理性的态度。有学者对违宪审查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系统的学术论证,对宪法实施、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宪法适用、宪法司法化、司法审查和合宪审查等概念进行了细致的辨析。(29) 同时有学者在总结国外关于违宪主体的理论基础上,对违宪主体的界定标准及范围作了系统阐述。(30) 也有学者研究了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践等,概括了其发展趋势。(31)
(七)宪法哲学的理论
本年度宪法学研究中有关宪法哲学问题的探讨是值得关注的学术动态。有学者认为,宪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是宪法?人类为什么需要宪法?人类需要什么样的宪法?宪法哲学的本质是政治哲学。(32) 关于宪法哲学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宪法哲学既不属于哲学,也非政治哲学,宪法哲学属于宪法学,是法哲学,它关注的是宪法和宪政的价值世界、意义世界。(33) 也有学者在讨论宪法学发展走向时认为,宪法学可在宪法科学和宪法哲学两层次上独立地展开,宪法科学以实然宪法的应用为中心,宪法哲学以宪法的应然为中心。(34)
三、本年度宪法学理论研究的评析
本年度宪法学研究首先突出了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除通过召开“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问题”等研讨会,深入探讨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外,积极开展了与不同学科之间的对话与交流,强化了宪法学作为学术共同体的功能。另外,专业化的宪法学研究队伍的形成也是宪法学专业化的重要标志。宪法学研究开始形成专业槽,建立了自身的逻辑与语言,改变了宪法学过于“大众化”的形象,区分了不同专业之间应该具有的学术界限。
在关注宪法学的中国问题的同时,强化了宪法学的实践功能。2006年宪法学界关注了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宪法问题,力求从中国宪政体制与社会结构的特点出发解释社会实践中提出的各种宪法问题。
在研究内容上,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是宪法基本原理和基本权利,对人权和基本权利的持续关注构成本年度宪法学研究的重要特点。在宪法学的开放性方面,尽管本年度的宪法学研究论文中外国宪法、比较宪法学的论文所占比重不大,但研究中国宪法问题时,多数学者以外国宪法的理论或实践为背景,力求把中国宪法的发展纳入到世界宪法发展的视野中进行思考,为将来中国宪法学与世界宪法学的平等对话奠定了必要的基础。
注释:
① 见莫纪宏:《旧话题,新宪政》,《中国宪政网》2006年4月21日访问。
②因篇幅所限,本文根据选题与研究内容介绍部分论文的学术观点,未被列入的并非不重要。
③ 有关具体研究领域的比例与统计的分析,参见韩大元:《迈向专业化的中国宪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④ 《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论文集》,2006年5月山东大学法学院。
⑤ 参见《第二届“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综述》,载http://old. calaw.cn/include/shownews.asp? newsid=6663.
⑥ 朱福惠:《立宪主义宪法规范的法理诠释》,载《暨南学报》2006年第3期。
⑦ 陈云生:《论宪法作为非确断性的社会评价系统在“新启蒙运动”中的意义》,载《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⑧ 刘国:《宪法解释的衡量模式——兼论宪法解释方法的变革》,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3期。
⑨ 范进学:《论德沃金的道德解读——一种宪法解释方法论的进路》,《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⑩ 徐振东:《客观主义和现实主义——美国判例制度下的宪法解释方法论》,《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1) 郑贤君:《宪法解释是政治法律化的基本途径——兼议司法释宪的形式化特征》,《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12) 郑贤君:《如何对待宪法文本——法律实证主义与社会实证主义宪法学之争》,《浙江学刊》2006年第4期。
(13) 王贵松:《宪法概念的认知方法及其反思》,《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14) 张翔:《宪法学为什么要以宪法文本为中心?》,《浙江学刊》2006年第3期
(15) 张浩书:《反思“权利冲突”问题的真与伪》,《内蒙古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16) 张翔:《基本权利冲突的规范机构与解决模式》,《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17) 徐振东:《社会基本权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
(18) 胡敏洁:《社会权的可裁判性》《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黄金荣:《司法保障经济和社会权利的可能性与限度——南非宪法法院格鲁特布姆案评析》,《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1期。
(19) 张翔:《公共利益限制基本权利的逻辑》,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1期。
(20) 韩大元:《从若干案例看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载《人民论坛》2006年第14期。
(21) 郝铁川:《物权法(草案)违宪问题之我见》,载《法学》2006年第8期。
(22) 童之伟:《再论物权法草案中的宪法问题及其解决路径》,载《法学》2006年第7期。
(23) 韩大元:《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4) 童之伟:《宪法与民法关系之实像与幻影》,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6期。
(25) 焦洪昌:《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分析》,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6) 童之伟:《物权法(草案)该如何通过宪法之门——评一封公开信引起的违宪与合宪之争》,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7) 韩大元:《由〈物权法(草案)〉的争论想到的若干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8) 张千帆:《宪法的用途与误用:如何看待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载《法学》2006年第3期。
(29) 胡锦光:《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辨析》,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30) 莫纪宏:《违宪主体论》,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31) 牟宪魁:《日本宪法诉讼制度论的课题与展望——以反对设立宪法法院的主流学说为中心》,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1期;王峰峰:《从小泉参拜判决看日本违宪审查制度的“附随性”》,载《法学》2006年第2期;《法学》2006年第8期;朱应平:《澳大利亚宪法非歧视性条款的适用及启示》,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32) 邓毅:《什么是宪法哲学》,载《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第4期。
(33) 李龙、张薇薇:《人本法律观与当代中国宪法哲学》,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34) 谢维雁:《宪法学的走向:从宪法科学到宪法哲学》,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33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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