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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罪量要素(1)(2)

2014-05-07 02:50
导读:(二)情节恶劣 在我国刑法中,除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形以外,还有以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
(二)情节恶劣

  在我国刑法中,除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形以外,还有以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形。例如,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与情节严重的含义大体相同,只是情节恶劣更强调伦理道德上的否定评价。我国刑法中以情节恶劣为犯罪成立条件的,主要有以下情形:(1)刑法第250条规定的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刑法第255条规定的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刑法第260条规定的虐待罪。(4)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5)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第1项、第2项)。(6)刑法第443条规定的虐待部属罪。(7)刑法第444条规定的遗弃伤病军人罪。(8)刑法第448条规定的虐待俘虏罪。

  (三)特定情节

  在我国刑法中,除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这样的盖然性规定以外,在某些情况下,还规定了表明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的特定情节。这些情节的特点是,它们不属于罪体的范畴,因而不需要行为人对其的主观认识。它们不决定行为的质,但决定行为的量。因而其功能类似于情节,是立法者从刑事政策出发,对于某一行为的构成犯罪的范围的一种限制。例如,我国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并非在本罪的犯罪结果,而是本罪构成的罪量要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它具有限制犯罪成立的功能,属于本罪的数量界限,也是罪与非罪的界限。[7] 情节作为犯罪构成的罪量要素,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在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大多是纯正的情节犯,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等盖然性的规定给司法人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在1997年刑法修订中,除保留了纯正的情节犯以外,还增设了大量的不纯正的情节犯。不纯正的情节犯不像纯正情节犯那样概括,而是对构成犯罪的罪量要素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然,这些现象也在刑法理论上引起了某些争议,例如,这些构成要素在犯罪构成中的归属以及这些犯罪的责任形式的确定等。对此,应当从刑法理论上加以解决。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严格地认定这些情节,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注释」

  [1] 参见刘为波:“可罚的违法性论-兼论我国犯罪概念中的但书规定”,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0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7页以下。

  [2] 《刑法问题与争鸣》(第2辑),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28—430页。

  [3] 参见高铭暄、王作富主编:《新中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94-595页。

  [4] 关于罪体与罪责,参见拙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26页以下。

  [5] 我国刑法中以违法所得数额为犯罪成立条件的,主要有以下情形:(1)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刑法第16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该罪构成犯罪的罪量要素是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这里的数额巨大相当于数额较大。)(3)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的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4)刑法第175条规定的高利转贷罪。(5)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6)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7)刑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的票据诈骗罪。(8)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9)刑法第197条规定的有价证券诈骗罪。(10)刑法第198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11)刑法第201条规定的偷税罪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12)刑法第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罪。(13)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14)刑法第218条规定的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该罪构成犯罪的罪量要素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这里的数额巨大相当于数额较大。)(15)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16)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17)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18)刑法第267条规定的抢夺罪。(19)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20)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21)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22)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23)刑法第274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24)刑法第345条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罪。(25)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的滥伐林木罪。(26)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的私分国有资产罪。

  [6] 刑法中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主要有以下情形:(1)刑法第130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2)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3)刑法第159条规定的虚报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4)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5)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6)刑法第180条规定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7)刑法第182条(修正)规定的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8)刑法第206条规定的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9)刑法第213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10)刑法第215条规定的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1)刑法第216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罪。(12)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有其他严重情节。(13)刑法第222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14)刑法第223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15)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16)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17)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的倒卖车票、船票罪。(18)刑法第228条规定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19)刑法第229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0)刑法第230条规定的逃避商检罪。(21)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22)刑法第248条规定的强迫职工劳动罪。(23)刑法第244条之一(修正)规定的雇用童工罪。(24)刑法第246条规的侮辱罪。(25)刑法第246条规定的诽谤罪。(26)刑法第248条规定的虐待被监管人罪。(27)刑法第249条规定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8)刑法第251条规定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9)刑法第251条规定的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30)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31)刑法第254条规定的报复陷害罪。(32)刑法第256条规定的破坏选举罪。(33)刑法第268条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34)刑法第273条规定的挪用特定款物罪。(35)刑法第275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36)刑法第281条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37)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38)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39)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第3项)。(40)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41)刑法第311条规定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42)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3)刑法第314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44)刑法第315条规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罪。(45)刑法第322条规定的偷越国(边)境界。(46)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47)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48)刑法第329条第2款规定的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49)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行医罪。(50)刑法第336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1)刑法第340条规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2)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非法狩猎罪。(53)刑法第345条第3款(修正)规定的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54)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55)刑法第373条规定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56)刑法第373条规定的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57)刑法第374条规定的接送不合格兵员罪。(58)刑法第375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59)刑法第376条第1款规定的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60)刑法第376条第2款规定的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61)刑法第379条规定的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62)刑法第380条规定的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63)刑法第381条规定的战时拒绝军用征用罪。(64)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65)刑法第392条规定的介绍贿赂罪。(66)刑法第398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7)刑法第398条规定的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8)刑法第399条第2款(修正)规定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9)刑法第402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70)刑法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71)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72)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73)刑法第411条规定的放纵走私罪。(74)刑法第414条规定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75)刑法第418条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龄徇私舞弊罪。(76)刑法第423条规定的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77)刑法第423条规定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78)刑法第435条规定的逃走离部队罪。(79)刑法第436条规定的武器装备肇事罪。(80)刑法第441条规定的遗失武器装备罪的有其他严重情节。(81)刑法第442条规定的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7] 我国刑法中的特定的情节,主要有以下情形:(1)刑法第128条第3款规定的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造成严重后果。(2)刑法第129条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的造成严重后果。(3)刑法第146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造成严重后果。(4)刑法第147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5)刑法第148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造成严重后果。(6)刑法第158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后果严重。(7)刑法第159条规定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后果严重。(8)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后果严重。(9)刑法第161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10)刑法第1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的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11)刑法第166条规定的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2)刑法第168条(修正)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3)刑法第169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4)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后果严重。(15)刑法第181条第1款(修正)规定的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造成严重后果。(16)刑法第181条第2款(修正)规定的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造成严重后果。(17)刑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的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造成较大损失。(18)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造成重大损失。(19)刑法第187条规定的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造成重大损失。(20)刑法第188条规定的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造成较大损失。(21)刑法第189条规定的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造成重大损失。(22)刑法第219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23)刑法第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24)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的多次盗窃。(25)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的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26)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的造成严重后果。(27)刑法第282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28)刑法第284条规定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造成严重后果。(29)刑法第286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造成计算机信息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30)刑法第288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31)刑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32)刑法第290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33)刑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哄抢罪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34)刑法第304条规定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35)刑法第337条规定的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36)刑法第339条第2款规定的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37)刑法第342条(修正)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38)刑法第343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的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39)刑法第37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40)刑法第371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41)刑法第377条规定的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造成严重后果。(42)刑法第397条第1款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3)刑法第403条规定的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4)刑法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45)刑法第405条第1款规定的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折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6)刑法第405条第2款规定的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7)刑法第407条规定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48)刑法第416条第1款规定的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造成严重后果。(49)刑法第427条规定的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造成严重后果。(50)刑法第428条规定的违令作战消极罪的造成严重后果。(51)刑法第441条规定的遗失武器装备罪的不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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