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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决策机关“依法治理”的观念不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勇气不足。
1、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响亮的提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但是,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历史的影响,要真正实现法制,仍需一段艰难的历程,计生处罚可以株连亲属的规定,曾出现在相当一级党政机关的红头文件中,有的甚至现在仍在贯彻执行。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诉至法院后,法院认为此条款于法据,而被告及个别行政教官却认为,学院的行政审判干扰了基本国策的落实。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2、尽管国民普法教育已进行多年,流于形式多,深入人心少,国民法制意识弱化,主动学法、懂法、动用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足,即使有少数知道合法维权的公民,慑于行政机关的压力,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没有勇气告状。特别是落后不发达地区的相对人有群胆而无孤胆,仅会起哄上访,而不会合法维权。人为的造成了社会混乱以不能有效地解决行政侵权问题。无形中助长了行政机关执法违法行政的气势。
五、立法中的不完善,不配套、不落实,使一些行政管理事项,实体上有法可依,程序上无法操作。
如涉及面最广,法定义务范围最普遍的农民负担问题,《农业法》及有关条例均规定了,承担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等,均为农民的法定义务,根据行政法原理,义务违反即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至今笔者还未见到有关农民拒不履行此项法定义务应当如何强制履行的法定程序。上级机关每年对此都要下指标,定任务,限时间,导致基层政府只有冒着违法的风险,组织力量搞突击、搞会战,对拒不自觉履行者轻者带人扣物、甚至采取株连等违法手段,致使有的群众想不开喝药、上吊造成严重后果。而执法人员轻则受处分,重则受刑罚。在此问题上,基层政府也确实进退两难。
六、针对上述情况,要想较好的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实现通过行政法律规范的贯彻执行,达到合法、快捷,有效的管理好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的目的,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立法机关和国家高层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充分认识到利益驱动给国家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带来负面作用的严重性,从而引起高度重视,争取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根除把行政执法也作为一项财政创收的渠道,衡量某一执法部门工作好坏的标准。应看该部门事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秩序管理的如何。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2、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政府有关人事部门,要严把行政执法机关的进人关,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件,吸纳一批政治好、业务精、文化高、综合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国家行政机关。疏通出口,让那些不讲政治、不懂业务而又不学习,办事耍特权,抖威风,严重影响执法机关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彻底的清出执法队伍。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进出制度上要有决心改变年年喊,年年难落实的局面。
3、各级党政机关中的决策群体,要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力求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决策,依法体现领导权。即便在目前各级领导、决策集团还不能达到精通法律的情况下。为了贯彻法律、法规,需要由党委、政府制订一些规范性文件让下级具体操作时,在出台前,应当听取精通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免该规范文件中的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4、各层级行政立法机关及学术界,应该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在重视健全完善实体法立法的同时,不能忽视程序法。特别是对涉及面广,法定义务范围普遍,不依法操作易引起群体上访、闹事造成社会性混乱的行政执法领域,应尽快出台切实可行,快捷有效的操作程序,改变国家行政管理中程序立法滞后的被动局面。
综上所述,吾以为:体制是根本 监督是关键
参考文献:
1、姜明安:《行政执法学》,法律出版社。
2、王连昌:《中国行政法通论》,新疆大学出版社出版。
3、付思明:《中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4、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版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5、张树义:《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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