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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怎样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1)(2)

2015-01-05 02:07
导读:再如《大河报》于今年6月14日同一天又以“一个山区县的‘无间道’”为题,翔实报道了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的一个真实故事。该县“燕子帮”的

再如《大河报》于今年6月14日同一天又以“一个山区县的‘无间道’”为题,翔实报道了发生在山西省吕梁地区中阳县的一个真实故事。该县“燕子帮”的“大佬”杀人出事,牵扯出了“燕子帮”帮主冯小春以及原中阳县公安局局长刘植生、原中阳县公安局纪检书记李保全以及其他干警和众多的“燕子帮”成员,更为可怕的是该帮先后有15名成员考入警校,并且有些已分回该县公安系统工作,这些“内鬼”先后18次通风报信,帮助其他成员逃脱。该帮成员成立组织,歃血盟誓,街头火并,暴力敛财,寻找靠山,官黑结合……他们杀人、强奸、轮奸、盗窃、寻衅滋事、破坏公共财物……公安系统的靠山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沃土和条件。虽然案件中的警察在公安系统是少数,但他们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却是巨大的。从中可以看出,少数干警蜕化变质、素质之低、责任心差、业务水平低、作风粗暴和做为人民警察的要求标准相距甚远。再从全球范围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规定,初任法官必须通过严格的国家考试,有的还经过必要的学习或培训后才能任职。一些国家还规定,不同等级的法官,除具备必要的任职资格外,法官必须经过严格的高等法学教育,毕业后做律师多年才有资格参加法官资格考试。而且在经济发达国家领导人中,许多是学法律专业的。

二、提高执法队伍人员素质的途径

执法队伍素质是执法队伍战斗力的关键所在。针对我国的执法队伍现状,需要大力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加强法学教育,严把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关

中国已加入WTO,面对世界各国,实行依法治国,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必须要有一个很大的提高,不仅要学法、懂法、熟练掌握各种法律规定,更要理解法的精神。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执法队伍中学过法律、懂得法律的专业干部太少,受过严格高等法律教育的专业人员更少。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法学教育,对现有人员中不懂法的,应加强培训力度,限期达到规定学历和专业水平,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的应当调离岗位或清退,这就要求敢予辞退执法队伍中专业素质不合格的人员。另一方面,要通过专业考试录用大批专业人才,在招考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法律素质,以避免将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拒之门外。现如今,有部分地方已开展执法人员进行公开招聘,使掌握法律专业的有识之士加入到执法队伍中去,这也是我国对严把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关的重要手段。从长远来看,依法治国同时对法律人才的数量、质量还需要很大的提高。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加强法学教育,培养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而且适应依法治国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必须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培养大法律人才。这些人才必须是法学理论功底深,各部门法都普遍系统地学习过,能胜任任何一个法律部门工作的人才。这就需要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革,使教学内容与培养大法律人才相一致。其次,要突出实践环节,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素质要求,为培养大批政法干部着想,要多安排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或边学习到实际部门锻炼作对口培养,以便使所学理论运用于实践,或是依实际需要来学习理论,培养实践型理论人才。再次,要推行素质教育,必须注重培养人才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不仅要进行专业知识的教育,而且要让他们有广博的知识面,培训要博专结合,形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进行专业教育的同时,要进行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为向执法队伍输送合格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行庭审制度改革,完善司法的独立制

实行庭审制度改革,就是要变原来庭审方式为“控辩式”,实行由公诉人和辩护人在法庭举证同时,法官保留补充调查权力的庭审方式。“控辩式”不仅有利于法庭审判的实质化,有利于诉讼民主,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而且就实践来看,它有利于检察官、法官、律师素质的提高,采取“控辩式”庭审,被检察机关选派出庭的检察官,在开庭前需努力熟悉案情,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研究所要出示证据的内容和程序,在庭审中全神贯注,一丝不茍,以防出现差错,这不仅有利于检察官业务能力的提高,而且还能保证司法公正;律师在开庭前,凡是需要调查的,都会主动而认真的调查,质证和传证人作证的要求也非常的积极,使辩护力度加大;法官由于不再在庭审中担负出示证据的任务,就能集中思想和精力认真听取、分析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意见,从容指挥庭审活动,能避免判决前的主观倾向性,做到裁判公正。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还要完善司法独立制度。司法独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要素之一,只有做到司法独立,才有更有效地保障依法治国的实施。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虽然十分关键,便能否做到司法独立,才是关键中的关键问题,也是制约执法人员素质提高的重要因素。我国宪法虽然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作了规定,但是我国司法独立制度急需完善。由于司法未真正独立,在实践中,有些审判人员害怕影响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怕有关单位和有的领导同志干涉,不敢公正审案,作出枉法裁判,法院甚至成了政府机关的执行机关。这些都影响着执法人员公正审判和严肃执法。执法队伍自身素质不高并不怕,它可以通过学习、培训,加强法学教育等途径提高,可怕的是执法人员不能公正运用法律,滥用权力。司法公正一般被认为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和最有效的手段。如果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能保证,连法院、检察院以及刚刚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都被污染而失去公众信任,那么谈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问题就是一句空话。

(三)完善司法监督,加强党对执法队伍的领导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必须强化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使执法人员主动地依法律规范指导自身的执法活动,并且始终如一的坚持正义,秉公办案。但是,仅仅依靠执法者的自身监督还是远远不够的,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特别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制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从监督的机制上讲,执法机关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应该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一是党的监督,党对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是根本性的监督,这是由我们党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与执法机关的性质所决定的。二是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对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的监督是法定的,因此执法机关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三是群众监督,群众监督具有公正性和广泛性,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只有将执法情况置于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下,才能更好的履行其执法职责,真正做到执法公正,执法为民。四是舆论监督是执法机关和执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的一个重要途径,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五是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执法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这一监督可通过制度监督、制约监督、组织监督等方式进行。随着国家法制建设对执法人员素质要求的提高,司法监督显得更加重要。我们已有了《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可以自上而下对执法机关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新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许多法律的颁布实施,使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又受到了自上而下的监督。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监督的不断完善,使那些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犯罪行为大大收敛和减少。大量事实证明,只有不断的完善司法监督制度,把以身试法者毫不留情的清除出去,才能造就一支合格的执法队伍。与此同时,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必须加强党对执法队伍的领导。各级党委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部门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建设。把执法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常议常抓,从严治“官”,从严治“警”。要按照“工作过硬,思想过硬”的要求,遵循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要认识到加强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的完整统一性,党对执法队伍的领导主要是为执法部门排忧解难,支持和帮助执法机关排除多种干扰和阻力,为执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严格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加强党对执法部门的领导,要求党委改变过去那种包揽、干扰具体司法业务工作的做法,支持司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只有这样,才能大大提高执法干部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执法队伍素质得以真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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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资料

1、《宪法学》魏定仁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行政法学》罗豪才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概论》吴祖谋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4、《法理学》沈宗灵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民事诉讼法学》柴发帮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公证与律师制度》陈光中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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