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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暂住,公民仍享有其基本人权
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的广州收容站,在没有基本程序保障的情况下,将于此暂住的中国公民孙志刚予以收容。
然而,即使是暂住,一个人仍享有其基本人权。
早在1945年联合国大会就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我国也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任何因刑事指控被逮捕或拘禁的人,应被迅速带见审判官或其他经法律授权行使司法权力的官员,并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审判或被释放。”
可是,作为中国的公民,孙志刚未经法律明定的程序,就失去了人所最为珍贵的人身自由。而且莫明其妙地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我也一直在想,为什么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收容制度”至今还在实行?为何未经基本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授权,一个小小的公安派出所就可以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
我也一直在想,“人”与“公民”这两个词的区别。
法国《人和公民权利宣言》早在1789年就强调,所谓人权是“人”的权利,只要是一个人,就应享有若干种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不受非法剥夺与侵犯,非依正当程序并由中立公正的法官裁决,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更不用说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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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由孙志刚,我想到了我自己,如果那个人是我们中的一个,又该怎样?
不是孙志刚,也可能是李志刚、张志刚、王志刚。
不只是大学生,或者所谓的民工??其实民工是共和国经济繁荣的功臣??大学教授不一样会毁灭在丧失人性的制度的冰水里吗?44岁的武汉大学教授程树良不也是死于警车之中吗?
一方面,制度的缺陷可能不是针对我们其中的某一个人的,但另一方面,它又是直接针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因为无论是谁,都是生活在制度的框架之中,谁也保不准以后哪一天的孙志刚一定不是自己。
林肯有一句名言:我不愿被奴役,这就是我反对奴隶制度的理由。
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被侵犯。
作为与孙志刚一样的中国公民,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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