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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救济的要求
有损害必有救济,受损害者应享有申请救济的权利和资格。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行政权或者怠于行使职权,就会使公共秩序受到损害,危及公共利益。而无论公共利益的受益主体多广泛,分配到每个具体公民的利益多么微小和微不足道,但利益最终总会落实到具体的公民身上。而损害公共利益,也就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权利。如果受到了损害而得不到相应的救济,那么这种制度必然是不健全的。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所遭受的侵害能尽快得到救济,立法机关应该授权任意的公民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起诉违法的行政行为。被授权提起诉讼的公民,虽然与被诉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他们具有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资格。
三、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包括各种法人、非法人组织,只要依法进行登记,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活动,都应有原告资格。社会团体在性质上是“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它代表一定领域内不特定多数人所享有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虽不同于全社会的普遍利益,但也具有公共的品格。因此,当成员的共同利益受到侵害时,社会团体应当有资格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其成立的目的和宗旨。其次,社会团体比公民个人有更强的诉讼能力。不同的社会团体基于对与本团体相关的公共事务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的了解与熟悉,在行使原告权利或承担相应义务方面更加方便,以团体这一组织形式介入更能产生强大效应,其影响范围更大。社会团体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发挥作用:一是社会团体在接受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的委托下,可以以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个人和组织的代理人身份参与行政公益诉讼。二是作为原告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社会团体基于本身的宗旨和所代表的群体,对于没人起诉的侵害公益的行政行为可直接起诉,这是社会团体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形式。建设要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为检察官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班子带队伍,只有好的领导班子,才能带出好的检察队伍。把队伍管理同业务管理结合起来,队伍管理要为业务工作服务,业务绩效管理要为队伍管理提供准确的评价指标,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不仅能够做到岗得其人,人尽其才,而且对其他干部的成长和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3.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检察保障建设。保障建设包括检察行政事务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察后勤保障管理机制建设两个方面,是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和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支撑体系。保障建设不仅直接影响着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而且本身就是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为检察业务这一中心工作服务的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业务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和有效的保障。加强为全体检察人员服务的意识,尽量解除检察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把保障建设同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通过保障机制的现代化、信息化,提高保障工作的可靠性和效率,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保障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4.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检察事业不断前进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完善检察制度,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通过深入基础理论研究,为全面创新推进检察工作提供理论支撑。通过加强检察实务层面的理论研究,紧跟检察实践的新发展,把那些来源于实践、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总结和升华为理论,进一步揭示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丰富其理论内涵,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有力地发挥其指导实践的作用,通过研究成果的转化指导工作。加强检察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当前由于对法律监督的模糊认识和对检察官定位的不准确,导致了队伍管理和建设的严重滞后,从而影响了检察事业的发展。探索检察人才培养和分类管理、绩效管理、检察文化建设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路径,促进队伍建设的专业化,管理的科学化。
5.优化外部环境,实现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拓展。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党的监督、人大的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其他监督之间存在一种互相促进、在共同目标下互相协调的关系。从监督的目的上讲,其他形式监督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从监督的内容上讲都是对党政、司法机关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联系,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整体效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实现法律监督能力的拓展。
参考文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2]张志铭.简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2).
[3]张智辉.加强理论研究是提高队伍素质的捷径.检察日报.2005年7月4日.
[4]谢鹏程.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观.检察日报.200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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