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略论对职务犯罪应从严把握(1)(2)

2015-03-04 01:08
导读:三、从宽把握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有的学者说,要遏制职务犯罪,重要的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有的则认为,从

  三、从宽把握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有的学者说,要遏制职务犯罪,重要的是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有的则认为,从保护人权角度考虑,对职务犯罪的处罚以从宽为好,这两种想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忽略了对现阶段职务犯罪生存环境的考虑。由于行政权力远未达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加上犯罪成本过低,幻想从健全管理制度上一劳永逸遏制职务犯罪,或者以从宽处罚职务犯罪来唤醒职务犯罪分子的良心不太现实。

  首先,犯罪成本和犯罪风险过低,从宽把握会使犯罪分子前仆后继,达不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应该说,我国目前对职务犯罪的处罚是世界上最严厉的,最高的刑罚可以判处死刑,但是除了对成克杰、胡长清等贪官实行死刑外,对众多贪官,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还是少杀、慎杀,对引渡回国的职务犯罪分子无论所涉及的金额有多大,都不能使用死刑,甚至还和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无关。同时,对职务犯罪缺乏经济上的处罚和事后追赃工作,所损失的大部分赃款很难挽回。从某基层检察院这几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挽回赃款不到20%,而判处缓刑占70%以上。正因为打击的点子不落在靶子上,隔靴搔痒,官场上出现了“辛苦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犯罪心理,致使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其次,从宽把握造成了犯罪分子的法律认识错误。职务犯罪分子在捞取好处的同时,无一不为自己辩护,如自己为国家创造了财富,靠领工资过日子很吃亏,要点辛苦费是应该的,甚至,一些领导在手下人案发时,还向有关部门求情,力图为手下人开脱罪名。鉴于现阶段,法院的人、财、物权还掌握在地方,如果法官屈服于压力,减轻罪行,那么,就会在众多官员中产生错觉:有权不用,过期无效,该捞的要捞足,不捞白不捞。这样一来,就形成“笑贫不笑贪”以权谋私的怪圈。现在,“矿难”事件不断见诸报端,矿难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如广西南丹“矿难”事件,引暴了背后职务犯罪“官矿勾结”的定时炸弹,案发后,广西检察机关抽调精干力量,深入南丹调查取证,这举令人瞩目的职务犯罪案件终于浮出水面,原南丹县委书记万某因涉及严重渎职犯罪被判极刑,与此相关的官员纷纷伏法。如果这颗定时炸弹不引暴,这些职务犯罪分子毫无疑问还是心安理得地接受矿老板的进贡。几乎所有的犯罪官员认为:同样为国家做贡献,别人能拿,而且没事,自己不拿心理不平衡,自己为国家和集体创造那么多财富,就应该捞一把。即使出事,有人顶着,也就不了了之。因此,对职务犯罪从宽,导致官员的法律认识错误。

  第三、从宽处罚,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能简单采用几个部门进行法律宣传来控制犯罪的办法,或者仅以口头上加大查处力度,搞一阵风,做表面文章了事,必须对职务犯罪多发点和犯罪主要环节从严监控,对犯罪分子从严打击。如河南省交通厅三名交通厅长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相继落马,从报道中我们了解到,触犯刑律的三名犯罪分子的腐败细节“具有惊人的相似性”,腐败情节大都与投招标环节有关,这里,三任厅长不能吸取前车之鉴,因为他们看到了判决中的可取部分,没有谁被倾家荡产没收财产,也没有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所有的答案还不能震憾犯罪分子。因此,除了加大预防犯罪的力度,提高犯罪预防的有效性外,还应对犯罪分子从严把握,才能震慑犯罪。

  四、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对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国家的长治久安,不能允许腐败分子有容身之地。只有对职务犯罪从严把握,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党和政府从来就对职务犯罪行为作坚决反对和打击。1949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西柏坡指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指出进京不做李自成。1957年3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因严重贪污和盗窃国家财产,被判死刑。改革开放以来,对成克杰、胡长清等高级干部执行死刑,彰显了新一代领导人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正因为我们保持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改革开放才能得以顺利进行,综合国力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历史证明,只有对职务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反之,对职务犯罪听之任之,就得不到人民的拥护,这个教训,菲律宾前总统埃斯特拉达。马科思就是深刻的例子。

  只有对职务犯罪从严把握,才能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和谐社会,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队伍是服务于党和广大人民的,是人民的公仆,其素质如何,对整个国家机器的运作起关健作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回归程序化管理和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符合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而设定一定的约束范围,和套上廉洁的紧箍咒,不但有助于公务员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而且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水平都起到积极的作用。新加坡政府的经验表明,依靠健全的法制和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官员想贪而不能贪;依靠高效的反贪队伍和严厉的惩处手段,使官员不敢贪;依靠高薪和优厚的福利待遇,使官员不必贪;明确的廉政理念和有效的教育手段,使官员不想贪。这“四不”值得我们思考。

  社会和谐,更需要清除社会毒瘤。社会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总是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职务犯罪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颗毒瘤,总是阻碍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人民群众之所以对腐败深恶痛绝,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腐败所产生的社会不公,在全社会中追求民主、保障人权,维护公平和正义,是消除矛盾、排除纠纷的一条捷径。绝对的民主是没有的,民主是建立在法制之上,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不能因为个别人的人权而损害绝大多数人的人权,因此,对职务犯罪的宽容,无疑是对社会民主和人权保护的践踏。既然现在我们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那么根据要求,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包括犯罪侵害的客体、情节、手段、后果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包括犯罪时的主观方面、犯罪后的态度、平时表现等)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犯罪与社会治安的形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法予以从宽或者从严处理。

  打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实施从严的目的,在于教育人民,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遏制职务犯罪上升势头,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仅靠宽还不成,而应该是宽严有度。对职务犯罪,应该是严中有宽,宽中体现严,以严为主,以宽为辅。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社会的精英,理应做廉洁的表率、守法的楷模,任何违法乱纪都不能在公务员身上出现。一旦出现,就应当承担法律的严厉制裁。

  总之,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需要不断吸取各国打击犯罪的经验和教训,就目前而言,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

  [1]柳唏扬 《论对职务犯罪实行综合治理》人民检察  2006年第三期第23页

  [2]贺恒扬  张飞《论职务犯罪不起诉裁量权的合理控制》  人民检察院2007年第2期第20页

  [3]包键 《商业贿赂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检察日报 2007年3月19日第三版

  [4]陈行之的博客  2006年8月7日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
上一篇:犯罪构成与人权保障(1)网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