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制裁(1)(2)
2015-06-25 01:06
导读:三、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解决法无明文规定的问题 要根据有组织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
三、完善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解决法无明文规定的问题
要根据有组织犯罪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反黑法律的研究并尽快制定比较完善的“反黑 法”,从立法上要细化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制裁条文,从而解决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细的 问题,为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进一步明确这一特殊的犯罪集团的 特征,为公安、司法机关提供可操作性的认定标准,稳、准、狠地严厉打击涉黑犯罪。建 议对全国人大《关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 ,做出更为具体的规定:A.组织结构特征。形成十人以上、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明确的 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B.经济实力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 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足以支持该组织的各项活动。C.行为方式 特征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犯罪活动和大肆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 ,欺压、残害群众。D.影响程度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 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非法所 得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正常的社会管理工作无法 进行。
有组织犯罪作为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形式之一,它扰乱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秩序 ,腐蚀国家权力机关的廉洁肌体、败坏社会道德风尚,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对 于黑社会组织所实施的刑事犯罪,处以比个人犯罪和普通共同犯罪更为严重的刑罚,既符合 罪 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也有利于从严惩处有组织犯罪。对其首犯和骨干,应以该犯罪集团的所 有 罪行作为量刑的依据,对一般黑社会成员的处罚也要体现比一般团伙犯罪更为严厉的特点, 以彻底打垮其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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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财产刑
追逐非法的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根本目的,现行刑法只注重人身自 由的限制和政治权利的剥夺,没有规定财产刑,这就造成了暂时社会秩序的安宁,而未铲除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因此,建议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并处罚金。给予黑社会犯罪 分子严厉的财产刑及罚金刑,才能彻底摧毁黑社会犯罪的黑色经济基础,才是打击黑社会犯 罪的釜底抽薪之举。基于此,世界各国对黑社会犯罪都采用没收制度,使其达到“犯罪划不 来”的目标。我国刑法中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既未规定其财产刑,也未规定黑社会组织成员财 产来源不明时的处置,未能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虽然 遭受打击,凭借其非法所得财富,仍然可能再犯。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规定相 应的财产刑和罚金刑,从而摧毁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继续犯罪的基础。
(三) 增加对“保护伞”现象相应刑法处罚的立法
绝大多数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之所以能够做大、做强,达到无恶不作、欺行霸市、为 所欲为的地步,是和当地官员的勾结分不开的。地方政府官员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长期合 作,收受各种财物、请吃往来、纵情声色,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为非作歹、牟取非法利益 的时候,某些道德沦丧的政府官员或是不闻不问,或是大开方便之门为虎作伥,甚至在案发 后通风报信、对司法机关进行干涉。而我国刑法中,对“保护伞”现象并没有明文规定,仅 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进行定罪。譬如:贪污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 罪等一系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罪名进行定罪量刑。但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日 趋严重的形势下,将“保护伞”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定罪量刑的做法显然是不科学的 ,况且根据
刑法学原理,“保护伞”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起到的是共同犯罪的作用,如 果要想从源头上打掉“保护伞”现象,只有将“保护伞”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共犯进 行处罚,这样既可以从源头上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又符合刑法罪刑相当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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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党政干部的处罚细化不够、量刑偏轻。刑法294条规 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其中,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明显偏轻。另一方面,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 组织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是党政干部和政法人员,其犯罪又都与以权谋私和 钱权交易等行为交织在一起,应从严从重处罚,特别注意收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方面的证据,深挖线索,除恶务尽。只有如此,才能堵塞黑社会性质犯 罪向政治领域的渗透,使其难以寻求“政治保护伞”,从而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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