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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成因、特点及对策(1)(2)

2016-01-09 01:10
导读:(二)未成年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作案的倾向较多,并且团伙作案集中。与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相比,未成年暴力犯罪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具有结伙性。尤
 

  (二)未成年犯罪中使用暴力手段作案的倾向较多,并且团伙作案集中。与成年人实施的暴力犯罪相比,未成年暴力犯罪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具有结伙性。尤其是其中的预谋性犯罪,大多是三人以上共同实施,这是由未成年人员的心理特征决定的。随着未成年人员生理、心理的发展,其独立性日益增强,但尚未完全摆脱依附性。独立性需求的增长和叛逆心理,使其逐渐淡化对家庭的依赖和要求摆脱家庭的约束,而其不经人事的因素又导致其自身依附性的存在,必然产生一种安全感的需要,就转而在年龄相仿的伙伴中寻求保护者和支持者;并且借助团伙共同行动、互相依存,互相壮胆,产生了一种力量和安全感,同时消除个人单独行动带来的恐惧感。未成年人员暴力犯罪的显著特点之二是激情性犯罪占的比重较大。犯罪人在犯罪时往往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当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时,对事态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心理态度,通常采用极端的暴力手段达到“制服”对方的目的,满足争强好胜的心理。未成年人员犯罪的激情性、偶发性,与其心理特点和生理特点密切相关,根据对
未成年犯罪原因三的分析,未成年人员易于在外界的影响和刺激下,因一时的感情冲动而突发犯罪。

  (三)未成年人员性犯罪近年来呈明显化趋势,其变化与色情宣传影响有很大关系。鉴于色情文化的变向引导和诱惑,导致未成年人员对性认知产生错误理解,甚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2003年度,通州区因涉嫌色情暴力犯罪抓获的32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员就达12人,并且其中8人为涉嫌团伙轮奸犯罪人员。

  四、未成年人员犯罪的治理对策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过重,较多使用了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刑。实际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未成年人员使用暴力手段侵财犯罪,一般仅以暴力相威胁,或施加轻微的暴力,危害不很大,对人身危险性不大,因此及时地对其予以适当的刑罚,有利于挽救有不良倾向的未成年人员。对其判处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刑,既无法体现与成年人员实施严重暴力、恶性犯罪所引起的法律制裁的差异,也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改造。

  此外,未成年人员由于其生理、心理特征,对自已行为、后果的认识能力有限,又热衷于表现自已的独立与强悍,容易冲动,故易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对其加以正确、适当的引导,较易去除其人身危险性,使其重新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因此,要遏制未成年犯罪,可以适当采取以下对策:

  (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消除诱导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为了减少未成年人员犯罪的诱发因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电子游戏室等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营业,否则,将被处以罚款或停止营业的处罚。但目前,普遍地区,甚至可以说全国都存在电子游戏厅的主要客户基本上还是未成年人的问题,有的游戏厅老板为了吸引中小学生,甚至提供代做作业,代给学生打病假条、签家长意见等服务。受诱惑,未成年人员为了筹钱玩游戏机或享受“售后服务”,往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严格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使未成年人营业的游戏厅都受到严厉的惩罚,对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无疑会大有帮助。

  (二)因人因时制定合宜帮教措施。我国传统中对待未成年人员违法犯罪存在两种极端做法:第一从考虑其是未成年,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员仅仅批评教育了事,使这些人产生侥幸心理,认识不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无视法律的严肃性,继续实施更严重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直至最后发展为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第二种则表现为一旦发现中学生、大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即开除学籍,将其推出校门,使其丧失求学的机会。这些失学的未成年辍学后无所事事,与有着类似经历的不良未成年朝夕相处,互相感染,日益堕落,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三)改革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方式,采取新裁量刑罚的原则和执行刑罚的模式。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罪犯在审判方式上采取了一些有别于成年罪犯的措施,目的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更有效地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改造。

  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社区服务的处罚方式。在美国,从70年代开始,对于罪行比较轻微的,初次涉足犯罪的未成年,法庭一般都会根据其罪行轻重,判处8-2000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作为处罚。社区服务的内容主要是让未成年参加力所能及的一些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等。这种处罚方式对未成年犯不实行任何形式的禁闭,而是把他们放在社区内一种正常的生活环境下服役,不影响他们自已正常的生活和学习。失足未成年被处以社区服务劳动,在服务的同时,可以照常与同学们快活学习、生活,而没有那种被关在监狱里的自卑感,也培养了社会责任感,从而使他们恢复正常人格,回归社会。

  犯罪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而,只有全面认识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从多角度采取措施,才能有效地控制未成年犯罪,为我区未成年人员的成长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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