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1927年的中国商人与政治:文献批评与理论构(2)
2016-02-25 01:07
导读:由“上海中心论”出发,一些学者可能会在潜意识中将沿海中国与内地中国对立起来观察,(注:关于“沿海中国”与“内地中国”的使用,可参见白吉尔
由“上海中心论”出发,一些学者可能会在潜意识中将沿海中国与内地中国对立起来观察,(注:关于“沿海中国”与“内地中国”的使用,可参见白吉尔《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第31页;[美]柯文(Paul A.Cohen):《在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王韬与晚清改革》,雷颐、罗检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第215~219页;费正清(Fairbank,John K.)主编:《剑桥中华民国史》,第1部,章建刚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3页。不过费正清敏锐地注意到:“中国沿海”和“中国内陆”是两个界限比较模糊的抽象物。它们首先是提示性的用语,而不是分析解剖的工具。同上书,第31页。)而造成对中国历史割裂的认识。其实他们所说的“沿海”又主要局限于上海一地。但是这种划分,对他们研究的“沿海”来说,因过分重视那些与“西方经验”类似的现象,而忽视在相同的时空情境下发生的其它基本事实。这无疑误解了作为一个整体的中国所具有的异于西方的历史本质。因此,笔者虽然赞同区域史的研究取径,但是在“近世商人与政治”这一主题上,却不认为沿海中国与内地中国存在本质性的差别。(注:固然,在沿海一些条约口岸,由于外国政治经济势力的存在,尤其是租界的设立,使得生活在这里的商人可能会更受各种政治运动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是否改变了多数商人的观念甚至行为,以致他们与其他生活在非通商口岸的商人有根本的不同,可能需要我们通过具体的考察来分析。更重要的是,即使真的有一些口岸商人政治化比较明显,我们亦不能简单地将其当作是商人的代表或者典型,而必须考虑到左右其言行的众多的外界因素。)选择江浙区域做此个案,主要是基于史料的熟悉与自身的了解,而不是认为江浙区域有着与其它地区完全不同的历史脉络。当然,即使是同一事件,各地的历史经验亦不尽相似,江浙地区更因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及文化区位,(注:所谓“区位”,系借自经济
地理学概念,其简单的定义,“一般是指某一地区在与外围地区的经济联系中所形成的空间关系,即个体在总体中的位置。与地理位置的含义大致相同。”(丁萍萍主编:《经济地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3月,第4页)。在本文中,笔者以该词指由某地由历史及现实因素所构成的事件发生的背景。)许多方面均与其它地区有显著不同。但是这种历史表象方面的差异并不能掩盖基本脉络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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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江浙商人”为讨论主体,则是因为:1、江浙两省在地理上的密切联系、历史行政上的归属以及区域文化上所拥有的众多共同点,使得人们在习惯上便以“江浙”合称。(注:《中国经济
调查报告》华中编第二种:《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一册,宗青图书公司印行,1932年9月,序,第1页。)江浙民众在心理上亦承认此种联系。这可由历史上以及海外至今尤存的许多以“江浙”命名的同乡会馆得以证明。而“江浙商人”此一概念本已存在于众多的文献之中。2、江浙两省间商品、金融、信息、人员的频繁流通,使得他们实际上存在某种共同经济利益。而在开拓外埠市场时,江浙商人往往因地域文化的相似更易联成一气,两省以外的人便自然把江浙两省商人视为一体。这种共同纽带因为五口通商后上海崛起而得到极大的强化,上海成为江浙商人最大的事业基地。所以,在经济上,江浙商人的概念可以成立。不过要说明的是,采用此一相对化概念并不否认两省商人之间激烈的商业竞争和各自具有的独特性,更不认为他们是一个绝对同质的群体,而是从他们的基本关怀着眼的。3、江浙两省商人群体经常也被人们冠以“江浙财阀”、“江浙财团”、“江浙资产阶级”、“江浙金融资产阶级”、“江浙帮”等等其它名称。这些概念如果在特定? 挠锞持惺褂梦闯⒉豢桑但如果把它们泛化,作为两省商人群体的普遍性概念则切切不妥。盖这些概念均附加了额外的政治或意识形态的成份,容易产生误导。使用“江浙商人”亦是为了尽量减少历史描述中的主观成份?nbsp;
在近世社会变迁这一历史过程中,1911-1927年可谓是一特别阶段。1911年的革命虽然在短时间内未对社会的制度和传统造成激烈的冲击,但是,由革命所带来的一系列政治性成果却对日后中国社会的广泛变迁有着深远的影响,笔者把它作为讨论的起点。而1927年后由于政治体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变迁进程与这以前有重大的差异,故姑且以1927年作为讨论的时间下限。当然笔者不认为历史可以割断地理解,因此在具体讨论时,先回溯晚清之际商人与政治的变化,以确立一个“变”的起点。同时,笔者亦会将这16年的经验与此前及1927年后作一定的比较,以更清晰地看出在近世中国,“商人与政治”关系变迁的脉络。
三、理论架构
研究近代商人的大陆学者最初多采用革命史框架。所谓革命史框架,即从革命者的立场去推演商人的行为与言论,并且,以“革命”作为评判商人行为的最终标准。此种研究途径,虽然可以揭示历史的一些面相,但往往掩盖了更多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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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后,大陆学者,除一部分人坚持革命史框架之外,一部分人改向现代化框架。他们多从两个角度入手:1、晚清民初的政府做了若干努力,其推出的许多措施有助于现代化的开展;2、商人则努力为“中国早期现代化”做贡献,但是最终并未成功。于是在他们笔下,商人们化作了一个个为了“现代化”或“振兴民族”等高尚目标而去工作的“虚拟人”,丰富的历史内容便简化成资产阶级失败史。商人隐身于此一框架之中,丧失了应有的面貌。
1990年代,一些学者以“市民社会理论”来解释商人,虽然较前面的研究路径有新意,但这一理论模式是否能适用于中国,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而且。这种视角的新转移,未能从根本上脱离泛政治化的模式。因为已有的从这种路径出发的研究,其重心仍以预设的理论前提入手,如预设国家与社会的对立,真正从商人自身来探究其在近世社会中的角色与行为,并分析其与政治间关系的著述非常罕见。(注:采用市民社会研究路径的主要可参考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一书,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
西方学者,除早期的左派史家所做的资产阶级研究外,1970年代后的研究则主要是限定于“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之中。而研讨的重点则在于讨论商人与政府的关系。如白吉尔、傅士卓、陈锦江、曼素恩等人。虽然他们的主题不一,但是透过商人的研究来观察近代中国“国家”与“社会”的对抗,似乎均是其核心。
然而,如一些学者的研究所揭示的,在中国,官员与地方精英间更多的是一种基于“儒家政治策略”的合作。(注:王国斌:《转变的中国》,第101页;亦参见梁其姿《施善与教化》,第248~250页。)而所谓的“社会精英”增强的活动或者“政治表现”,更多地是因为“国家”的权威降低,官员未能尽到责任之故,而非一种有意的独立倾向。只要“国家”恢复了它的权威,相应“社会精英”的表现便又重返原位。笔者认为这便是与西方迥然相异之处。近代欧洲出现的贵族与王室争夺政治权力的历史图景在中国不容易见到。普通民众所能理解的“政治
哲学”里,“国家”有其固定的职责与任务,而“地方精英”有其职责所守,一个稳定的政治秩序已保持了几千年,这种“定式”为民众所熟悉。所以“国家与社会”框架,笔者认为也不适用于民初中国的历史。
有些台湾学者的研究虽然在理论上未受革命史观的束缚,但暗中却是以其作为理论预设的标靶。他们的研究,似乎带有与大陆学者论战而做的意味,所以未能从根本上脱离意识形态框架。由于其论敌曾提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而有意弱化商人的角度或功能,故李达嘉等人转而认为在“商战”的旗帜下,以政府的支持,商人的角色因而日渐重要,在民族主义浪潮的激荡下,商人不但在经济事务上担负起对外竞争的重任,更积极参与政治事务,有时对政局的发展能够发挥相当程度的影响。(注:主要参见李达嘉较早的研究论文“上海商人的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此种积极的评价,虽然可找一些表面的证据,但却远离商人的实态。尤其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商人因社会功能的加强,而有许多主动的“政治参与”或“政治欲望”的说法,更使人怀疑。故他们提出的一些观点只是针对大陆史家而做的反方向的努力,却未料到依然偏离了问题的核心:商人们想的主要是政治,还是商利?
商业的发达有赖于政治的稳定与私有财产制度的规定。贸易则意味着法定或惯定的度量衡及价值标准的运用。(注:[英]T·G·威廉斯(Thomas.George.Williams):《世界商业史》,陈耀昆译,中国商业出版社,1989年9月,第3页。)商业的发展无疑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秩序及保障私有财产权的政经制度环境。(注:所谓“财产权”,笔者在本文中采用诺斯(Douglass C.North)的定义。诺斯认为,财产权是个人支配其自身的劳力与在拥有的物品劳务之权利。支配是许多条件的产物:法律、组织形式、执行和行为规范,亦即制度架构。参见[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刘瑞华译,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1月,第43页。到这里,读者肯定会反诘笔者,为什么你前面批评一些学者使用“西方概念”或者以西方经验来理解中国历史,而你又在这里借用西方词汇作论文的中心概念呢?!笔者并不反对引用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历史,但却有两个重要的前提。首先我反对在引用时存在“史料前预设”。我不同意一些学者在阅读历史资料前,便已确定一个西方的理论或者概念来做预设的前提。其实,我对使用西方概念的批评主要是建立在那些使用者或多或少均存在预设判断的问题。这些“史料前预设 ”,我认为是历史研究的大忌。另一个相关的前提是,你所使用的西方理论或概念是否具有“普适性”,还是“特殊性”的经验的产物。笔者认为像“产权”是个普适性的问题,任何人类社会均存在这一问题。但是有些概念,比如“资产阶级革命”便是一个欧美特殊历史经验的产物。如果一个概念或者理论可以判断是“普适性”的,那么相对的引用自然是可以的。)此点正是决定商人政治取向的根本。(注:吴伦霓霞、莫世祥等人曾认识到趋安厌乱,保持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决定商人们政治态度的首要依据。〈粤港商人与民初革命运动〉,《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相似的观点亦见马敏《官商之间:社会剧变中的近代绅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1月。张桓忠认为上海商人政治文化是“以社会安定为前提,政治理想为后置”。总的政治态度倾向保守,且知时善变。张桓忠,前引书,第306页。)在此,笔者以多年来对本论题相关的史料阅读与理解作基础,尝试着提出一个“产权与秩序”的解释框架,用来讨论近世中国的商人与政治关系。笔者认为,在一个社会中,私有产权愈不能得到保障,社会稳定性则愈差。而就民国初年中国历史的实际来看,影响社会稳定性即产权变动的政治因素主要有:革命、战争与民族主义运动等。每当这些事件发生时,社会便很可能出现动荡,秩序呈现危机,商人感受到私有财产受到威胁。为应付变局,他们会设法挽救,因此,私有产权出现危机之际,往往正是商人“政治参与”较热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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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承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与社会系统的维持中,“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作用尤其重大。(注:关于“自生自发秩序”,请参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Friedirich A.Von Hayek):《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12月,第68~74页;又氏著《致命的自负》,冯克利、胡晋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9月,第1~6页。)不过,笔者在此关注的焦点并非此种秩序的具体特质,而是民国初年,此种秩序受到政治力冲击的情形。以前的学者研究商人与政治,其实并未触及“政治”对一般商人生活、事业的冲击及其他们的反应,而是从一定的“政治意识形态”出发去假设他们应该如何行动,并根据这种假设来判断商人行为的对错。因此,笔者试图通过“移情”的办法,从一般商人的眼光来看待民国初年政治与社会的变革。
中国近世社会变迁实际上是由政治变迁与技术变迁、文化变迁等所引发的。政治秩序的崩溃,使传统无所依附。而观念与技术的引进则增加了商业社会秩序的不稳定。传统的商业伦理与规则似乎已不能完全有效。一方面是政治失调后引起混乱,革命者与一些知识精英给商人们带来了许多的危机,“泛政治化”或者“政治道德化”使商人们已很难理直气壮地把“赚钱牟利”作为公开宣示的目标,而须借助于所谓“商战”或者其他口号;另一方面是新派人物在“现代化”的旗帜下,不断攻击保守的商人。战争的来临迫使商人们不得不去作出紧急的反应。交易成本因为革命者的政治运动有时增加了不少,但商人却没有办法去阻止。财产权利的侵害事件一再发生,商人们不得不为了保住自己的家产而做出种种选择。
笔者所提出的“产权与秩序”的框架,实际上与新
经济史学的理论模式有偶合之处。(注:笔者在此之所以用“偶合”一词,是因为,在接触新经济史学的理论前,我于阅读史料的过程中便已想到此一问题。后来学习该理论,便深感其一些观点正与平时的思考相一致。)新经济史学提倡从制度入手,关注产权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注:参阅Douglass C.North,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4月;道格拉斯·C·诺斯、罗伯特·保尔·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张炳九译,学苑出版社,1988年11月。)我们可以发现,从制度上来看,民国初年的私有财产制度在上层与下层基本上被承认,商业经营秩序基本上能保持稳定。投资虽然有风险,但是利润亦甚可观。这种制度的维系与产权的保障与民国初年经济增长间的关系相当密切。但是民国初期的十六七年中,私有财产也遭受了政治力前所未有的冲击,这其中既有打着革命旗帜的党人、高呼爱国口号的学生,亦有趁乱打劫的军人。此种冲击虽然在当时未能根本摧毁既有的社会秩序与产权制度,但对商人行为与心理影响至深,亦为此后的巨大社会变革作了充分的预演。
四、方法论的反省
方法论上,国内外学者所存在的问题很多。(28)最严重的便是根据预设的理论框架来选取特定的史料作目的性的证明。(29)所谓“史实”其实只是一些零碎的历史片断,并不足以构成一个连续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论者对史料的“偏好选择”,更使其假设失去了根基。“资产阶级是如何发展壮大的”此类问题与近世中国千千万万的普通商人又有何关系呢?如果关系不大,那么作者是想说明一些什么样的历史观点或重构一些什么样的“历史真实”呢?所谓的历史研究只不过成了一种“目的主义”或意识形态化的理论游戏罢了。样本的“特殊性”与问题的“空泛性”往往使得作者的论断失去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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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在讨论近世中国商人与政治的题目时,至少应该打破两种迷障:一、知识分子中心的迷障。(30)我们不能站在持有一定意识形态框架的知识分子的立场,来对商人进行超角色的评判。二、西方中心的迷障。我们不能以西欧资产阶级所走过的道路来比附中国商人所走的道路,“政治上为什么不能够独立?”之类的问题其实是“错置时空”的问题。
与以往的史家专注于“已被阐明的历史后果”(31),或者根据一既定的“意识形态”(如革命、爱国等)去判断历史人物的行为的“对”抑“错”,或者根据某一“政治标准”或“西方经验”来评价历史事件的“应然”不同,笔者将关注点转入“隐藏在事件后面个人动机的形成”,及影响个人行动(或群体行动)的复杂因素,以及由这些事件所彰显的特殊意义(或普遍意义)。
所以,对“革命”“民族主义”的考察,并不是基于对这些价值观的认同,而是试图通过对事件的叙述与分析,挖掘出隐藏在其中的个人行为及观念,并进而推测社会变迁的动向。同样,对战争的关注,亦是试图通过描述商人在当时的应付策略和动机,而分析背后共存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对“战争”进行道德上的评判,或估量商人们行为的对错。笔者试图通过个案的研究来摆脱学界惯用框架的束缚,从而更深入地探讨历史与现实的问题。本文的研究虽然主要是从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所做的工作,但笔者关注的不仅仅在于商业的变化,而是欲通过商人与政治间关系的演变看出近世中国政治演化的一个重要侧面。正如T.G.威廉斯(Thomas.George.Williams)所称:“商业史不是历史长河中一个独立存在的方面,它与社会政治的发展紧密相关,并为其作注解。”(32)
从
世界史的角度来看,商人与政治的关系经历了由被动到主动,由小商业环境的安定到大的社会环境秩序的追求,由圈外影响到圈内参与等转变。但是在民国初年,一切均刚开始,与政治社会秩序的动荡相伴的主要是商人被动的反应,而商人对小环境的保护诉求正是本人研究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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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料上,尽量避免以往学者任意抽取片断史料作牵强解释的习惯,而注重于史料的排比分析,以达到可信的程度。以前论者多偏执于一家之说,而史料往往成为论点的奴隶。本人将把论点的提出构建于坚实的史料基础上,重批驳与思辨分析,而不满足于叙述史实,企图发掘出历史演进的一点真相。
最后,在篇章架构方面,论文试图通过事件的复原描述,以观察商人与政治的互动:政治运动如何影响商人,语言及行动有何表现;而商人的言行又如何对政治运动的发展产生作用。全文的核心章节集中于革命、战争、民族主义运动这三类事件,且分别以一些个案事例为中心。尽管在年鉴学派的三层理论中,事件史处于最低层,(33)但是要分析商人与政治的互动,以事件为中心,更能将此种分析置于一动态的框架之中。然而,笔者描述事件的同时,却并不以此为最终目的,只是欲通过此一途径,来考察商人的实际政治心态,以及背后左右此一心态更深一层的经济制度与结构方面的原因,通过此一研究,笔者试图对中国商人与政治的关系作一较“长时段”的说明,对民初所谓“军阀”时期的历史给一个重新阐释,弥补学界对民国初年地方社会抽象的看法。从而对中国近世社会变迁的脉络提出一种自己的解释,亦努力在年鉴学派所谓“心态史”及“结构史”的层面作一研究尝试。
五、一种新的历史解释的尝试
自辛亥以降,国内政治、经济及社会结构的变迁剧烈。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阶层,商人的经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社会变革的丰富内容。就政治层面而言,商人的反应似乎更能明显看出社会变迁的脉络。通过发掘隐藏于历史表面后一些结构与制度上因素,也许我们可以对近世中国历史有一个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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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以来,商人与政治关系问题多被纳入种种政治舆论的评价范围。不论是晚清维新派的口中,还是在民初的革命党人的笔下,以至20年代联邦自治派的眼中,商人均以其政治保守态度而受到攻击。到1927年前后,商人更被国民党人分成“革命”与“不革命”的两派,被给予完全不同的政治待遇。商人们在政治上的表现,亦无法令后世的学者们满意,谈到商人与政治的关系,不是“两面性”的先天缺点,便是“愚蠢”或者“近视”等后天的不足。而商人内心究竟有什么想法?他们在政治运动中行为动机为何?却很少有人愿意去关注。
本研究从产权与秩序的角度,对1911-1927年间江浙商人与政治关系进行了考察。其目的是想透过历史的叙述与分析,对这一“老问题”提出自己新的解释,并从商人的角度来观察民初社会变革对他们的意义。(34)
在商人眼里,革命、战争、与民族主义运动最重要的一面可能便是对他们的私有财产造成冲击。他们为应付这种“产权危机”,便会有种种的努力。商人的行动自然是以“私利”为根本,但是他们的挽救行动也可能会促使一种“责任群体”的实现。商人的应变行动可能会表现出一种“政治参与”的假象,但实际上近世中国商人仍然没有多少政治意识,他们对政治的关心是建立在产权是否受到波动的基础上。而一旦有低成本的维持秩序或者保护产权的途径,他们便会放弃自己的“政治参与”。对政府而言,是否能给予商人私有财产权的承认与保护,是决定其与商人关系的关键。
以前学界对民初的商人与政治关系虽然有过相当深入的研究,但是他们的一些解释充满了矛盾之处,亦无法将前后的历史连贯起来。笔者提出产权与秩序的解释框架,亦是试图把近世商人与政治的关系作一较长时段的考察。通过此一研究,笔者认为,自晚清开始,由于“国家”与“私利”的关系一直处于紧张之中,商人追求利润的行动并没有找到一个稳定的“合理性”理由,而是经济依附于经济民族主义的口号。商人的财产权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经常受到各种政治力的冲击。于是财产权利的动摇与维护构成了近世中国商人与政治关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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