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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审制度与司法权威。作为司法民主的主要形式,陪审制度极大地强化了司法的权威地位。陪审制是联系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道桥梁,通过这道桥梁人民就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将其反映到司法判决之中,从而使参与审判的民众真正感到当家作主的乐趣。[19]很显然,这种参与式的乐趣能够将民众对于司法权威被动式或被迫式的服从变得更为积极、主动和自觉。从公民的角度看,通过陪审制度可以近距离了解法律的运行状况,了解现行司法制度的缺陷,了解司法人员的执法状况,充分感受司法公正对公民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司法机关公正执行的信赖,这种信赖构成公民对社会的演进与变革(包括司法改革)形成稳定预期的基础。[20]这种预期,显然有助维持和提高现行以及未来司法的权威性。
2、陪审制度与司法独立。关于司法独立的价值和必要性已无须赘言,但是,超然于双方当事人之上的国家审判权又会使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心存其公民权利是否会受到侵害的疑虑,并且这种疑虑深深地根植于对国家权利异化的恐惧之中。[21]而陪审制度能够帮助职业法官减缓直至消除当事人乃至公众的这种疑虑和恐惧,从而使司法独立能够得到来至于民意基础的有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另一方面,陪审制度是一种有助于使审判获得正当性的程序安排,由于陪审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变一人审判为一个团体的众人审判,变权威者审判为同类审判,从而具有了程序合理性。这样“即便审判结果令当事人不服,令民众不满,也会因为审判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而使各种抗议、干预和压力消于无形。[22]由此可见,陪审制度在帮助职业法官抵御外来压力与不当干预方面也可能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3、陪审制度与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公众对于裁判的认可和遵从,或者说司法公正实际上是一种公众对于司法裁判的正面评价。陪审制以其市民化的身份,大众化的知识,以及普通人的常理,拉近了司法机关与诉讼当事人的距离,增强了庄严法庭的亲民化色彩。[23]此外,陪审员的社会生活经历以及所引入的市民价值观,往往更加有利于形成公正的判决结果,“陪审团之评议案情,使法理、人情均得兼顾,且积多数人组成陪审团之智慧与意见,本于良知而为公正之判决,较之法官囿于法律之成见,可减少偏私无端之裁判。”[24]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陪审制度能够更为充分、完整地实现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笔者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不但应准确、全面地认清人民陪审员与职业法官之间的角色差异,更应从中得到这样的结论:这种差异正是整个陪审制度的内在精髓和价值所在,既然我们期望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现在就很有必要认真厘清这种差异,并设计出一套能够反映这种差异的具体制度。
附注:
[1]、张光杰、王庆延,历史、现状、未来——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法理解读[J],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3期,2005年6月,第86页。
[2]、王韶华,我国陪审制度废改之思考[J],载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第43页。
[3]、李静,陪审制度的文化解读——兼论我国新陪审制度[J],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6期,2005年11月,第108页。
[4]、王韶华,我国陪审制度废改之思考[J],载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第44页。
[5]、郭哲,从比较法视角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J],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1总第173期,第122页。
[6]、李静,陪审制度的文化解读——兼论我国新陪审制度[J],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6期,2005年11月,第105页。
[7]、王韶华,我国陪审制度废改之思考[J],载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第42页。
[8]、陈兵,略论西方陪审制度中的民主思想[J],载于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2期,第25页。
[9]、贾宁,对中国陪审制度的思考[J],载于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第2期,第188页。
[10]、张光杰、王庆延,历史、现状、未来——对我国陪审制度的法理解读[J],载于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6卷第3期,2005年6月,第87页。
[11]、孙长山,西方的陪审制度与司法公正[M],载于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24日,第B02版法治时代周刊。
[12]、宋秋艳,试论美国陪审制度的功能[J],载于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第27卷第2期,2006年4月,第28页。
[13]、张泽涛,论陪审制度的功能[J],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2卷第3期,2002年5月,第100页。
[14]、李静,陪审制度的文化解读——兼论我国新陪审制度[J],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6期,2005年11月,第107页。
[15]、王明浩,陪审制度现状纵横论[J],载于中国科技信息,2006年第3期,第164页。
[16]、孙长山,西方的陪审制度与司法公正[N],载于人民法院报,2006年4月24日,第B02版法治时代周刊。
[17]、张泽涛,论陪审制度的功能[J],载于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2卷第3期,2002年5月,第99-100页。
[18]、学界认为,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公元6世纪的梭伦改革设立的赫里埃民众陪审法庭。
[19]、张泽涛,论陪审制度的功能[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42卷第3期,2002年5月,第98页。
[20]、张莉,陪审制度效率与功能的反思[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总第87期,第83页。
[21]、郭哲,从比较法视角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J],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总第173期,第124页。
[22]、李静,陪审制度的文化解读——兼论我国新陪审制度[J],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9卷第6期,2005年11月,第107页。
[23]、郭哲,从比较法视角看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J],载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总第173期,第123页。
[24]、蒋耀祖,中美司法制度比较[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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